私藏不交,就算重罪,抓到就要严厉处置。
消息一传开,原本还算平和的议论,一下子就吵起来。
城里普通住户、做买卖的、上班拿薪水的,大多觉得这是好事。
城里到处都有巡警,日子太平,老百姓本来就用不着枪。
把民间的枪收干净,少些打打杀杀,过日子也安心。
可落到1950年跟着大军南下过来的桂省移民那里,不少人心里就堵得慌。
算下来也就十一年前,南华刚立国,这片地方乱糟糟的。
本地矛盾多,流窜的盗匪到处抢东西,官府人手不够,大片乡下根本顾不过来。
那时候为了安顿过来开荒的移民,官府直接发了枪,叫大家看好自家分到的田地,守好门户性命。
这些枪不是自己私造的黑枪,是德公塞给自己手里,用来保命护家的。
十一年过去,荒坡变成良田,世道安稳下来。
可好多人家,枪还好好留在家里。那是当年熬过乱日子的念想。
现在一纸命令,不管以前是什么来头,全都要上交。
街边墙角,不少人凑在一块小声唠,满肚子想不通。
“当初可是德公叫我们拿枪守地的,现在日子太平了,就要全部收走?”
“那时候要是没有这杆枪,家里田地早胡越的人抢了。”
“规矩定得太死,一点都不体谅我们当初的难处。”
城里人体会不到这份心结,只觉得法令就该人人一样。
乡下人也说服不了城里人,两边想法完全拧不到一块。
比老百姓发牢骚更棘手的,是条例本身就说得十分含糊。
整篇法令只管普通人私自持枪,对于乡下各村自己凑起来的民兵队伍,半个字都没提。
例如掸邦地区的不少村子,一直都有村民自发搭起来的民兵小队。
没有官府编制,上面也不拨一分钱,全是村里人自愿轮班值守。
平时防山里野兽,抓偷庄稼的贼,村子之间闹点小摩擦也帮忙调解。
这种村民的枪,算不算违禁?要不要一并上交?
村子里这支自卫的队伍,还能不能继续做事?
条例没有讲清楚,报纸也没有额外解释。
乡下一下子就乱了说法。
一部分人觉得条文没禁止,那就可以继续留着。
另一部分人胆子小,觉得只要不在官府正规编制里,不管是谁的枪,一律都得交上去。
就连下边派出所的人,也摸不透上头到底是什么意思,谁也不敢乱拍板。
都城之内,报纸吹得新政万般妥当。
可广袤的乡间,疑惑和不满已经悄悄攒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