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根仍为沈大富之子,但鉴于其母获刑,父亲瘫痪,具体抚养另行安排。
沈大富既已确诊瘫痪,由清水村继续负责其基本医治与日常照料。
其名下田产,屋宅,在沈大富在世期间,仍由其所有,但由村长李德正代管,
田产所出用于支付其药费,粮米及必要照料之酬劳,若田产不足以支付,由村中公产酌情补贴,或向乡邻募化。
沈宝根年幼,生母获刑,生父瘫痪。
暂由近邻或村中品行端正,且有抚养能力之人家代为抚养,直至其成年或沈大富情况有变。
抚养期间,可从沈大富田产收益中拨付部分作为孩子衣食之资。
具体人选,由村长与村中耆老商议后定夺,报里正备案。
对清水村之告诫,
重申伦常,严禁类似背弃行为。
里正将择日在清水村召集村民,当众宣读此判,并再次张贴告示于各村。
乡丁传达完毕,看着李德正,
“李村长,里正大人让你尽快安排行刑之事,杖刑宜早不宜迟,就定在明日午时吧,在村中晒谷场公开执行,
执行后,我们会将人犯
第200章 烂摊子-->>(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