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彦昭,坐下吧,刚才咱们说了张三绑知县的事儿。同学们记住了——老百姓绑贪官,不犯法。那咱们再说一个案子。”
“张三是个军人。”
台下一阵哄笑,有学生起哄:“先生,张三刚才不还是个农民吗?”
“绑了知县以后去当兵啦?”
方敬笑笑,继续说道:“他干了什么事呢?他跑到兵部去告状,说他有个老婆,叫史灵芝,被人拐走了。拐到哪儿了呢?拐到洪洞县了。兵部一听,这还了得?军人保家卫国,老婆被人拐了,得管!于是兵部给他开了一张文书,盖了大印,让他去洪洞县要人。”
“过去以后,发现洪洞县确实有个史灵芝,但是——”
方敬拖长了声音:“她不是张三的老婆。她是别人的老婆。她已经嫁了人,生了三个孩子,过得挺好的。”
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
“你们笑什么?这才哪儿到哪儿。张三拿着兵部的文书,到了洪洞县,往县衙一拍:把史灵芝交出来!县令一看,兵部的文书,盖着大印,不敢不听啊。可他又知道,史灵芝是有夫之妇,不能随便给人。怎么办?”
他学着县令的样子,皱着眉头,搓着手:“哎呀,这……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啊……”
台下又是一阵笑。
方敬收起笑容,正色道:“结果呢?县令硬着头皮,把史灵芝从她丈夫身边抢走了,交给了张三。史灵芝的丈夫哭天喊地,三个孩子抱着娘不放,没用。”
他顿了顿,看着台下。
“同学们,你们说,这个案子,陛下怎么判的?”
“县令太软弱了,应该先查清楚!”
“兵部也有责任,不该随便开文书!”
“张三肯定是骗人的,应该治他的罪!”
方敬听着,点了点头,然后说:“你们说的都有道理。但陛下的判法,比你们想的狠多了。”
他翻开手里的《大诰》,念道:“‘有司官吏,明知其非,却以内府勘合不敢擅违,遂将灵芝断与军人。致使良家妇女,被诬为逃妻,母子分离。其有司,尽行处斩。’”
台下安静了。
方敬又说:“不光县令。兵部那几个盖印的官员,也全砍了。张三呢?也砍了。史灵芝呢?送回原夫家,母子团聚。”
“同学们,你们知道陛下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吗?”
没人说话。
方敬自己回答了:“因为陛下认为,当官的,不能因为‘上面有命令’就做错事。兵部的文书错了,你当县令的,应该先查清楚,而不是‘不敢擅违’。你怕得罪兵部,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在陛下眼里,这种‘听话’的官,比贪官还可恨。”
“所以你们记住,以后当官了,别拿‘上面有命令’当借口。上面让你干坏事,你干了,陛下连你一起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