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下开恩,饶犬子一命,老臣愿以残年之躯戴罪立功。"
豫王殿下沉默良久,乃曰:"张公国家大将,须知无论何人犯法,皆须受罚,张公应比旁人更明此理。"
亮啜泣不言,王续曰:"琮之罪证据确凿,不可赦,然念张公功绩与诚意,琮可免死罪,改杖四十,发配征倭军中,自普通士卒做起,若能于阵前立功赎罪,日后自有前程,若战殁,亦算以身殉国,不辱张氏门楣。"
亮伏地g哽咽叩首:"老臣叩谢殿下大恩。"
次问承庆,承庆跪于地上不卑不亢。
禀曰:"殿下,臣之族弟承宗强占民田、逼死佃户之事,臣已查实,认罪书在此,请殿下定夺。"自怀中取出认罪书,双手呈上。
王阅后问曰:"卢公以为当如何?"
承庆对曰:"臣以为当依律严惩,至于臣本人,虽未直涉其事,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恶,臣难辞其咎,臣愿自罚:出粮二十万石以慰王师,并自请降俸二年,以示惩戒。"
二十万石者何?足万人大军食半年之数也。
殿下颔首:"善,卢公之诚意,朝廷收下,承宗之事依律办理,交都察院,卢公自请降俸二年,准。"
此事传开,满朝议论纷纷。
有赞亮"大义灭亲,忠心可鉴"者;有赞承庆"慷慨解囊,不愧世家风范"者;亦有私下嘀咕"何忠臣悔过,不过花钱保命耳"者。
然细察此事,微妙颇多,堪玩味焉。
亮之罪在教子不严,若不主动请罪,待朝廷追究,恐不止杖责发配而已,彼先下手为强,以"请罪"之姿换从轻之处。
犬子保命,自己保爵,复得一"忠臣"之名,其代价者何?犬子被杖四十发配军前为
第447章 《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