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案财物全部予以追缴。;2009年江州大桥垮塌案中,萧望之滥用职权,压下工程质量问题举报,隐瞒真相、欺瞒上级,致使17名无辜群众遇难,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院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萧望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无期徒刑四个字落下,萧望之的身体猛地一震,原本挺直的脊背彻底垮了下去。他闭上眼,两行浑浊的泪水从眼角滑落,顺着布满皱纹的脸颊淌下,滴在囚服上。那个曾经立志反腐、从寒门学子一步步走上省部级高位的男人,那个曾是沈既白精神偶像的恩师,最终还是被权力啃噬得面目全非,落得个终身监禁的下场。
旁听席上没有欢呼,只有一片沉重的静默。沈既白看着萧望之崩溃的模样,心中没有复仇的快意,只有一种钝重的疼痛,像被一块湿冷的石头压住,喘不过气。他想起年轻时跟着萧望之办案的日子,想起恩师曾握着他的手说“为官者,当守心守正,为民立命”,那些滚烫的誓言,如今都成了最尖锐的讽刺。
审判长的声音继续响起,转向被告席上的澹台烬:“被告人澹台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萧望之、公西恪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8700万元;2009年江州大桥项目中,澹台烬指使施工方偷工减料、修改工程设计参数,造成大桥垮塌的重大责任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滨江新城项目中,通过虚假招标、附属协议篡改用地性质等方式实施‘合规腐败’,侵吞国有资金共计2.1亿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澹台烬犯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九鼎集团全部资产依法查封拍卖,所得款项用于赔偿江州大桥案遇难者家属及滨江新城项目国有资金损失!”
澹台烬脸上的冷笑瞬间僵住,随即变得惨白如纸。他猛地挣脱法警的控制,嘶吼着想要扑上前,却被法警死死按回被告席。“不可能!我的资产!我的帝国!你们不能这么对我!”他疯狂地挣扎着,声音嘶哑破碎,再也没有了往日资本巨鳄的半分风度,只剩下穷途末路的狼狈与疯狂。
查封拍卖,四个字彻底击碎了澹台烬的所有幻想。他算尽了权钱交易的每一步,算透了人性的贪婪与妥协,却唯独算不透,那些坚守理想、坚守底线的人,终究会撕开他精心编织的黑幕,让他的一切算计都化为泡影。
最后,审判长的目光落在始终垂泪的公西恪身上:“被告人公西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江州市发改委主任职务便利,收受澹台烬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在滨江新城项目审批中滥用职权、隐瞒关键资料,为澹台烬的‘合规腐败’提供便利;案发后,公西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上交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萧望之、澹台烬重大犯罪案件,具有自首与重大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公西恪犯受贿罪、渎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公西恪猛地抬起头,眼中满是错愕,随即被更深的愧疚淹没。他对着审判长深深鞠躬,又转过身,对着旁听席上沈既白的方向,重重地磕了一个头,额头磕在大理石地面上,发出沉闷的声响。
“沈书记……我错了……我对不起您的知遇之恩……”他的哭声撕心裂肺,却再也换不回曾经的清白与信任。
三项判决,依次落槌。
盘踞江州十余年、横跨权力与资本的腐败集团,在法律的威严下,彻底土崩瓦解。
2009年江州大桥垮塌案的沉冤,滨江新城项目的合规腐败黑幕,终于在这一刻,迎来了法律层面的终极清算。
遇难者家属席上,压抑了十余年的哭声终于爆发出来,老人们抱着遗像痛哭失声,年轻的家属们抹着眼泪,互相搀扶着,十余年的委屈与痛苦,在这一刻终于有了宣泄的出口。
沈既白坐在角落,看着眼前的一切,眼眶微微发
第169章 法槌定音,权腐集团终伏法-->>(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