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好了。
两人一起忙活,很快将第一车货装好。
“路上小心,开稳点。把货送完,再回来一趟,去一号店找我,咱们俩去一趟码头。”陆唯嘱咐道。
“好的老板!”小刘应了一声,转身上车,开车走了。
陆唯之所以要去码头,自然是为了收海鲜。
只不过,他收来的这些海鲜,可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让自己的海鲜有个合理化的借口。
昨天那些专业人士,给他提出的建议当中,就有一条。
“农产品反向开票”
这是他们提到的一个关键点。
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对农产品收购有特殊的税收政策。
简单说,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菜农没法给你开发票。
但如果你是正规公司去收购,你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这种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渔民打上来的海鲜,也算农产品。
如果他陆唯以公司的名义,去码头“收购”海鲜,哪怕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
然后给渔民开具这种“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这部分海鲜就有了合法合规的“出生证明”。
税务局承认这是他“买”来的,有成本,可以抵税。
他的货也相当于有了身份证。
当然,这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
他不能凭空变出大量收购记录,否则容易被查。
那些顾问的建议是:虚实结合。
用真实收购的少量平价海鲜,作为“掩护”。
比如,今天在码头25元一斤收来的普通梭子蟹,他可以直接在店里做特价促销,或者干脆作为赠品送出去,拉拢客户。
而在财务做账时,这部分“有票”的收购成本,可以和他那些真正来自1988年的、无成本的高价海鲜的销售额进行“合理的”配比核算。
虽然整体
第402章 反向开票-->>(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