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很少写客户的全名,多用“李姓”、“王宅”、“东街张家”之类的代称。
勘查人员在那本被扔在香案角落、封面沾染了少许喷溅血迹的线装账簿上,发现了最后一条记录,日期是案发前三天。上面只有非常简短的三个字:
“取物。陈。”
取物?取什么物?这个“陈”,是客户的姓氏?还是某种代指?
“查!”林海立刻指示,“重点询问所有街坊,近期有没有一个姓陈的人来找过孟阿婆?或者,孟阿婆有没有跟任何人提过,要帮人保管或转交什么东西?特别是最近几天!”
走访中,隔壁裁缝铺的刘婶提供了一个有点模糊、但此刻回想起来颇不寻常的信息。大概半个月前,一天下午雨下得小些的时候,她好像听到孟阿婆在店里跟人低声说话,声音压得很低,听不真切具体内容,只隐约捕捉到几个零碎的词句:“时候到了……该给你了……放心……”
“取物”、“时候到了”、“该给你了”…… 这听起来,像极了一场事先约定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