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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章 佃户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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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七佃三」的分配规则。

    所谓「主六佃四」,指的是佃户一年到头种出来的粮食,六成要交给地主,自己只能留下四成。

    而「主七佃三」则更为苛刻佃户拚死拚活干一年,只能拿到三成。

    他们这些佃户,大多数都背着六四或者七三的租金。

    但这个比例只是明面上的。

    实际操作中,地主们还有几道「看不见的刀」。

    第一道叫「耗增」。佃户交租时,卢家会以「运输损耗」「晾晒折耗」等名义,要求每石粮食额外多交一斗到两斗。

    这是如今地主阶层通行的「潜规则」,官府管不了,也不敢管。第二道叫「大斗进」。

    卢家收租用的是自家特制的「大斗」,比官斗大一成到两成。

    朝廷虽然明令禁止私造斗斛,但恩州天高皇帝远,卢家的斗就是法。

    第三道叫「折钱」。逢年成不好时,卢家不收粮食,要求佃户按市价折成铜钱上交。

    而市价是卢家定的,往往比真正的市场价低三到五成。

    佃户只能先把粮食贱卖给卢家,再拿钱交租,一进一出,又被剥一层皮。

    除了地租,佃户身上还背着各种名目的「附加债」。

    比如租牛钱——佃户种地用的牛是卢家的,每年要交一笔「牛租」,不管牛有没有生病、有没有累死,租钱一文不能少。

    比如种子钱,春天播种时从卢家借的种子,秋收後要还一倍甚至两倍的粮食。

    比如「桥道钱」「看庄钱」「节礼钱」。

    名目之多,足以让一个五口之家从年头忙到年尾,最终到手的粮食连餬口都不够。

    那麽,一个标准的城南佃户家庭,一年到底能剩下多少?

    以政和七年恩州的一般情况来估算。一户佃户通常租种卢家二十亩到三十亩地。

    河北中等的亩产,风调雨顺时大约在两石左右,政和七年虽然尚未彻底歉收,但黄河水患的阴影已经笼罩了半个河北,亩产能有一石五斗就算烧高香了。

    按三十亩、每亩一石五斗计算,总收成是四十五石。

    按「主七佃三」算,卢家拿走三十一石五斗,佃户剩下十三石五斗。

    再扣除耗增、大斗折算、牛租、种子债,实际到手的不会超过八石。

    八石粮食,养活一个五口之家,平均每人每年不到两石。

    而一个成年劳力一年的基本口粮就需要三石左右。缺口是明摆着的。

    所以这些佃户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都要向卢家借粮。

    春借一石,秋还两石,利息百分之百。借了还不上,就利滚利,第二年变成两石、四石。

    几年下来,一个佃户可能欠卢家几十石粮食的「子孙债」,这辈子都还不清。

    他们的女儿被卖进卢家做丫鬟抵债,儿子给卢家做长工抵债,一家人的命都拴在卢家的帐本上,世世代代翻不了身。

    众位佃户算过自己欠了卢家多少之後,又看看暴雨下的田地。

    今年,他们就是不吃不喝,也决计还不上今年的租子,甚至卢家如果不做人的话。

    他们家里的孩子,都要饿死。

    既然已经没有活路了,他们为什麽不能拚一把?

    至少,跟着吴晔修河堤,他们还能吃上几天饱饭。

    拚了!

    在佃户们下定觉醒的时候,也意味着,他们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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