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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吴白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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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不错的院线回报。但坦白说,王,我们对其票房预期不会太高。”

    布朗综合了同事的意见,再次看向王盛,脸上带着商业式的笑容:“王,我们理解你将这个项目作为个人导演生涯的试水和热身。新线很乐意与你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

    对于这个《SAW》项目,我们看到了它的独特性和潜在的类型片价值。不过,鉴于其低成本和高风险(尽管金额不大)的特性,以及它更偏向于你个人的一次创作实验……”

    他稍作停顿,与卢卡和里德尔眼神交流后,继续说道:“新线影业此次不打算进行股权投资。我们建议的合作模式是:由盛影传媒全权负责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投资与制作,影片的完整版权归盛影传媒所有。

    新线影业则凭借我们的全球发行网络,负责这部电影在全球范围内的院线发行、后续的DVD/录像带发行、电视版权销售等一切发行事宜。

    我们将收取一个行业惯例的发行代理费,并优先抵扣掉我们垫付的发行宣传费用。剩余的收入,在扣除发行代理费和宣传费用后,全部返还给盛影传媒。”

    这套模式,对于新线而言,几乎是无风险买卖。他们无需投入制作资金,仅凭发行渠道就能分一杯羹。

    如果电影大卖,他们坐收发行利润;如果票房惨淡,他们损失的也主要是人力成本和部分P&A费用(这部分通常也能从收入中优先收回),风险极低。

    而对于王盛和盛影传媒,虽然承担了全部制作成本,但也牢牢掌握了项目最核心的资产——版权。

    一旦电影成功,无论是票房分账、后续的流媒体(虽然此时尚未成气候)、电视销售,尤其是极具潜力的DVD收入,绝大部分都将流入盛影的腰包。

    这是一场典型的“高风险(相对成本而言)、高潜在回报”的博弈,且将新线影业绑定在了战车上,利用其渠道为影片争取最大曝光。

    王盛几乎没有犹豫,他看向赵劲松和己方律师,两人微微点头,表示模式清晰,符合预期。

    “可以,凯文。”王盛爽快地答应,“就按这个模式推进。盛影负责投资制作和版权,新线负责全球发行。细节问题,让我们的团队后续对接敲定。”

    布朗见王盛如此干脆,笑容更盛:“太好了!我们期待看到这部‘热身之作’的成果。”

    他随即补充道,语气带着一丝谨慎的期待,“至于更大规模的合作,比如未来王盛导演你在好莱坞执导的A级制作项目,新线非常感兴趣。

    但我们希望,能等到《博物馆奇妙夜》的票房成绩出来之后,再具体探讨投资比例和合作方式。你知道的,董事会需要更确凿的数据支持。”

    王盛对此表示理解,《博物馆奇妙夜》才是检验他能否驾驭好莱坞大制作的真正试金石。

    吴白鸽的失败,让好莱坞资本对华人导演充满了不信任。

    但新线影业没投这个《电锯惊魂》这个项目,希望他们未来不会后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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