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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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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产业链的人力资源支撑,作为子公司纳入。

    关联业务板块(非全资,但由上市主体战略控股或重要参股):

    光线传媒:专注于电视内容制作(综艺、栏目剧)和电视长剧制作(如《四大名捕》等,《潜伏》、《闯关东》不属于此列)、艺人经纪(部分艺人合约在此)。

    其股权结构保持独立:

    盛影传媒占股45%(第一大股东,战略控股)

    中影集团占股20%

    湘省广播电视总台(通过其下属的产业经营公司)占股20%(重要渠道和内容输出伙伴)

    王长钿(经营管理层代表)占股3%

    蔡怡浓(核心制作人)占股2%

    股权激励池(10%,由王盛代持)

    此举意在将电视业务与电影业务做一定隔离,避免上市主体过于庞杂,同时光线传媒本身也具有独立融资和发展的潜力,是王盛规划的“第二个蛋糕”,用于激励和绑定电视内容领域的核心人才和其他合作伙伴。

    盛影·北电数字特效有限公司:与京城电影学院合资成立,专注于电影特效、数字中间片等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盛影传媒绝对控股(占股80%),北电以技术、人才入股。这是面向未来的技术布局,虽短期内可能亏损,但战略意义重大。

    这份集团化方案的核心思路是:以盛影传媒为旗舰,整合电影全产业链核心优质资产,打造一个主业突出、资产清晰、盈利能力强、且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主体。

    同时,通过控股或重要参股的方式,将电视内容、特效技术等关联业务置于统一战略版图内,形成协同效应,又保持了各自发展的灵活性。

    ……

    就在王盛团队紧锣密鼓地完善方案的同时。

    关于盛影传媒上市的讨论,也在广电总局、宣传部、文化部、中影集团等相关部委和机构内部悄然进行。

    2002年初的中国,入世的兴奋与忐忑并存。

    文化产业的开放承诺犹在耳边,如何“狼来了”之前先把自己壮大,是高层必须思考的问题。

    盛影传媒的出现和其提出的上市诉求,恰逢其时,成为了一个绝佳的“试点”和“观察样本”。

    一次由广电总局牵头,宣传部、文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中影集团杨歩停、韩三坪等参加的内部协调会上,议题直指盛影传媒。

    “王盛同志的这个盛影传媒,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

    主持会议的总局领导开场定调,“从婚庆录像做到现在,覆盖了制片、发行、院线,甚至开始涉足影视文旅和高科技特效,走出了了一条市场化、产业化的新路。现在他们提出想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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