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是一本法律类的书籍,《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指南》。
方敏华注意到了他的目光。“三年了,”她说,语气平静,“我一直在学这些。”
她给两人各倒了一杯水。然后坐下来,双手放在膝盖上,腰挺得很直。
“方女士,”陆诚开口,“三年前您给分局提交过一封信——”
“你们终于看到那封信了。”方敏华打断了他。不是质问的语气——是一种憋了很久终于等到人听的语气。
“我看到了。”陆诚说,“信上写的——您丈夫恐高,不可能主动走上观景台。这件事我想跟您详细了解一下。”
方敏华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但她忍住了。
“正清恐高是从小的事。”她说,“他小时候爬树摔下来过一次,从那以后就怕高。我们家住在三楼——买房的时候他专门选的低楼层。出去旅游,坐缆车他不坐,玻璃栈道他不走,高层酒店的阳台他不出去。”
“生活中有没有例外?比如喝了酒之后——”
“没有。”方敏华的语气很肯定。“正清喝了酒之后更怕。有一次我们去朋友家吃饭,朋友家住十五楼,正清喝完酒说什么都不肯去阳台上站——他说一站就头晕。”
“您有没有跟当时负责案子的警察说过这些?”
“说了。我说了很多遍。”方敏华的声音终于有了波动。“我跟他们说正清不可能自己走到那个观景台上去。他们说——‘人喝醉了什么事都可能做’。我说不可能,他们说‘您太激动了,等您冷静一下再说’。”
她停了一下。
“后来我写了那封信,交到了分局。信交上去之后,有一个人给我打了电话——不是警察,是分局的一个什么科室的人——跟我说,案件已经定性了,勘查结论和尸检结论都支持意外事故的认定,如果我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
“走法律途径是什么意思?”
“就是让我去告。告谁?告山庄?我告了。山庄赔了我一笔钱。但那不是我要的——我要的是有人查清楚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您觉得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
方敏华沉默了几秒。
“正清出事之前那段时间,状态很不对。”她说,“大概是出事前两三个月开始的。他经常失眠,半夜起来在客厅坐着抽烟。我问他怎么了,他不说。有一次我半夜醒了,听到他在书房打电话,声音很低,但我听到了几个字——‘不能再查了’‘收手’。”
“‘不能再查了,收手’?他在跟谁说?”
“不知道。我进去的时候他已经挂了。我问他跟谁打电话,他说是公司的事。”
“出事之前,他有没有提到过什么人?或者什么事让他特别紧张?”
方敏华想了很久。“有一件事。出事前大概一个星期,他接了一个电话之后,脸色很难看。我问他怎么了,他说——‘那个学校的事可能要翻出来了。’”
学校。
青禾区第三中学综合教学楼。
陆诚和赵宗华对视了一眼。
“他没有再说更多?”
“没有。他不跟我说生意上的事。但我知道三中那个项目出过问题——有人投诉说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来好像不了了之了。”
“那天晚上的聚餐,您丈夫去之前心情怎么样?”
“不好。他说不想去,但不能不去——商会的活动,不到场面子上过不去。走之前他跟我说了一句话。”
“什么话?”
方敏华的嘴唇颤了一下。
“他说——‘敏华,如果有一天我出了什么事,你不要信别人说的。你记住,我不会做傻事。’”
陆诚的手停了一下。
“他原话就是这么说的?”
“原话。一个字不差。这三年我每天都在想这句话。每天。”
方敏华的眼泪终于流了下来,但她的腰依然挺得很直,声音也没有断。
“陆警官,我不知道你们是因为什么重新翻出了这个案子。但我等了三年。如果你们能查出真相——不管那个真相是什么——我都感谢你们。”
“如果查出来就是意外呢?”陆诚看着她的眼睛问。
方敏华擦了一下眼泪。
“如果真是意外,我认。但我要看到能说服我的证据。三年前那份报告说服不了我。一个恐高的人不会自己走到悬崖边上——这不需要当警察也知道。”
陆诚站起来。
“方女士,我有一个请求。您丈夫生前穿的那双鞋——出事那天穿的黑色皮鞋——您还有吗?”
方敏华愣了一下。“鞋?那双鞋在他出事之后就被……被收走了。是你们分局收走的——说是物证。后来还给我了。”
“还在吗?”
“在。我什么都没扔。他所有的东西我都留着。”
“我能看看吗?”
方敏华进了卧室,过了一会儿拿出一个鞋盒。打开之后,里面是一双黑色皮鞋。鞋面有磨损,鞋底有泥。
陆诚戴上手套,把鞋翻过来。
鞋底的纹路已经磨得不太清楚了,但在鞋底前端的凹槽里,嵌着一些干燥的泥土和细小的碎石。
“这双鞋还给您之后,您穿过吗?”
“没有。我是女的,穿不了男鞋。
第705章 两个“不合理”!-->>(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