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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不是,还来啊!?【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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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审席众人脸上流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旋即便是震惊与恐惧。

    单看徐良所说.正阳城已经黑的不能再黑了,普通人压根就没出头之日啊!

    “被告方,你方是否要进行辩驳?”

    刘庭长呼吸焦灼,催促被告方针对上述做出解释。

    朱浩毅脸色阴沉。

    解释?

    半真半假的话,他该怎么解释?

    解释个屁啊!

    完全不承认?不可能,润东编织厂的矿已经开始挖了,上头甚至不需要调查,只是核实一下,就能确定矿企确实是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知道地下有矿。

    这点无可厚非,毕竟利用信息差买卖,属于合法商业手段。

    可.

    他若是如此承认,那还怎么和新材料公司划分界限!?

    哦,难道说,虽然现实里的行为和徐良所说的完全一样,但实际上对方压根没参与,参与的只有自己?

    哪怕事实就是如此,可有人信吗?

    没人会信啊!!!

    逻辑直接陷入死胡同了,怎么走都是撞墙.

    “坏了,这畜生.”

    朱浩毅心中焦急,愈发愤怒,看着徐良的眸子闪出阴翳。

    李阳却深吸一口气,脸色难看道:

    “审判长。”

    “我方从未进行过威逼利诱,张山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是正常商业行为。”

    “其自杀,正阳城警方推断是因内心脆弱,承受不住压力遂导致心理崩溃从而逃避现实的行为!”

    说着,李阳就硬着头皮递交一些文件。

    他说的这些话和徐良所说无关。

    理论上是不构成回答的,可他不敢回应。

    徐良的逻辑加上现实,他但凡敢回应,必然会落入对方的节奏之中。

    反倒不如脱离问题,直接阐述自己的证据!

    “在12号,我与张山达成协议合同,当天转款并签订合约。”

    “但,根据我方调查发现,润东编织厂并非独属于张山一人。”

    “而是由一位厂长,与多个副厂长进行合作,共同出资进行开办!”

    “也就是说,卖厂的收益应与对方委托人刘金水进行合理分配,但.”

    李阳头脑清晰,虽然很急,但说出的话却逻辑很是明确。

    “当天下午,对方妻子消失,同时消失的还有几十万的转款!”

    “我方猜测,张山死因极有可能是因妻子卷款独吞并逃跑,导致没有钱与编织厂创建人进行分配财产,从而崩溃导致死亡!”

    这个解释。

    既符合了自杀,又摘掉了矿企,甚至还将责任转移到编织厂的内部。

    可谓是一箭三雕!

    李阳深呼吸着,此时才发现后背不知不觉竟冒出一些冷汗。

    他是知道徐良的,甚至朱浩毅也知道。

    他们并不轻敌,否则也不会在意识到张山找到徐良后,便立马将张山杀死杜绝徐良前来。

    但后续案件既接了也没办法,李阳只能自己顶上试试。

    本以为案件会很难打,但李阳万万没想到

    案子竟会这么难打!

    怪物

    对方的临场应对能力简直就是怪物级别的,无论自己说什么,都能精准用另一番话挖坑!

    若是预谋的话那便更恐怖了,也就是说对方在开庭前,就算到了自己每一次不确定的临场应对会说什么话,这简直超出了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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