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成员看到秦明的分析,全都默默点头。
虽然大家感觉,现在的线索,不足以彻底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
但凶手选择抛尸,又放烟花。
杀人,但选择使用催眠药。
且没有虐待受害者,杀死他们之前,反倒对他们不错。
还有犯罪现场,没有找到团伙作案的痕迹。
结合这些来看,凶手自身的矛盾性,导致这些矛盾行为的概率,确实更高一些。
沈庭留言:“姑且先按照个人作案,来分析案件吧!
如果有其它发现,再讨论团伙作案的可能,也不迟。
之前,我们已经分析过了杀人手法、抛尸地特征。
犯罪剖绘的三个分析依据,只剩受害者特征。
这一点,在本案里,我觉得也是非常特殊的。”
毛利小五郎:“确实!
三名受害者,都是初中男生,这样的案子,挺少见的。”
汉尼拔:“初中是个关键。
男生这个性别,肯定也是凶手的刻意选择。
还有一点,我翻阅三名受害
第4章 受害者特征-->>(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