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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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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比较多。

    最常见的两种——

    一个是凶手自己的内心在拉扯。

    想要犯罪,又忍不住炫耀。

    另一种可能,案件是团伙作案。

    选择抛尸区域的,是经验丰富的罪犯。

    但具体执行抛尸行为的罪犯,想要引人眼球,想要获得他人的注意力。”

    秦明:“第一种可能,我个人感觉更高一些。”

    唐仁:“为什么啦~~

    团伙作案,也很合理啦~~”

    秦明解释道:

    “我的根据是,凶手杀人手法,以及尸体状态。

    杀人手法,法医的尸检报告里,写得很明确。

    三人都是死于安眠药服用过量。

    这是一种几乎没有痛苦的杀人手法。

    在连环杀人案里,非常罕见。

    说明杀人狂对于受害者,并没有非常强烈的仇恨、敌视等负面情绪。

    而团伙作案,通常都是比较残忍的恶性犯罪。

    有一句话说得好,当善良聚集在一起,善会被放大。

    而当恶与恶聚集在一起,邪恶也会被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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