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性比较多。
最常见的两种——
一个是凶手自己的内心在拉扯。
想要犯罪,又忍不住炫耀。
另一种可能,案件是团伙作案。
选择抛尸区域的,是经验丰富的罪犯。
但具体执行抛尸行为的罪犯,想要引人眼球,想要获得他人的注意力。”
秦明:“第一种可能,我个人感觉更高一些。”
唐仁:“为什么啦~~
团伙作案,也很合理啦~~”
秦明解释道:
“我的根据是,凶手杀人手法,以及尸体状态。
杀人手法,法医的尸检报告里,写得很明确。
三人都是死于安眠药服用过量。
这是一种几乎没有痛苦的杀人手法。
在连环杀人案里,非常罕见。
说明杀人狂对于受害者,并没有非常强烈的仇恨、敌视等负面情绪。
而团伙作案,通常都是比较残忍的恶性犯罪。
有一句话说得好,当善良聚集在一起,善会被放大。
而当恶与恶聚集在一起,邪恶也会被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