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即贵的名流。”
“而作案后期,追求的是人群高密度?
或者说,让炸弹杀伤更多人?”
沈庭:“可以这么说。”
“这种转变,非常突兀。
是从16年8月,俄州那起爆炸案之后开始的。”
“第二点异常,是信件。”
沈庭继续留言:
“炸弹狂人在很长一段时间的作案里,都有在爆炸现场,留下信件的习惯。
但早期案件和晚期案件,在形式上也有区别。”
“早期是手写信,之后则是机器打印的信件。”
“再之后,则放弃留下信件。”
“关键是,手写信和打印信之间的分隔时间,同样是16年8月的那起案件。
至于放弃留信,则是22年之后的事了。
这种转变的原因,目前还不清楚。”
沈翊:“信件形式的转变,我也注意到了。”
“打印机的出现和普及,远早于16年。
所以,信件形式的转变,大概率不是凶手的与时俱进。
而是其出于某种原因的刻意选择。”
“结合凶手前后期作案
第8章 继承!-->>(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