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可久行。
在奏疏中,陶师琯详细的提出,当农商并举,而商事之税,前唐旧制杂乱,名目冗繁,关卡私设,苛捐叠出,无定制,无定则,州县随意加征,胥吏借机盘剥。
或一物数税,或过境重征,或无端罚没,遂使商贾畏途,货殖不通,市井萧条,朝廷虽多设税目,实则所得寥寥,徒扰民而无补国库。
“臣遍历州县,周知民情,常思补财裕国,安民通商之策,参酌历代良法,酌定商税新规。
今请定商税为过税,坐税二类,通颁天下州县,以绝私征滥取。
其一为过税,课于行商,凡四方商旅,运输载货,往来关津要道,过境流通者,皆征过税。
定为每千钱货值,抽税二十文,税率二分,凡官设关卡,州县税务,统一税额,不得额外加征,重复课税,勒索规费。
其二为坐税,课于坐商,凡州县市井、坊市之内,开设铺肆,常设铺面,安居营业、就地交易者,皆征坐税。
定为每千钱交易额,抽税三十文,税率三分,按月核算,按季收缴,核定商铺货本,交易实数,据实征收。
对市井小摊,微利小贩,货值微薄者,酌情减免,以恤小民营生。
此外,严定税例,厘清税物,凡民生所需之粮米,柴薪等物,从轻征税,珍玩奢侈,奢靡货物,从重征收。
朝廷当遍设州县税司,大邑专设官吏监临,小县则令佐官兼领,各司其职,账目明晰,税银悉数归公,按月报备户部…………”
陈从进看到这,一时间也有些沉默,这个法子好不好,那肯定是好的,但推行的难度大不大,说大也大,说小其实也小。
唯一的问题,就是在这之后,肯定会出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比如贪腐,比如做假账,偷税漏税之类的事。
不过,此法一行,不取之于疲农,而取之于商事,虽然后期可能会有些问题,但凡事又岂能因噎废食。
所以,陈从进当即召见群相,一方面
第1227章 商税之法-->>(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