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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章 吏治清明!纲纪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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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高悬在所有官吏头顶的利剑,目光如炬,明察秋毫。他们重点盯防三类重罪:

    一查贪赃枉法、克扣钱粮、苛待百姓;

    二查勾结教派、暗通土官、徇私枉法;

    三查敷衍塞责、消极怠工、阻挠新政。

    但凡有官员敢伸手贪腐、敢与教派头目私下往来、敢替不法商人通风报信、敢对百姓疾苦视而不见、敢对朝廷政令阳奉阴违,监察司一经核实,立刻动手,绝不姑息。

    自监察司设立一年之间,震动南洋的大案便接连查办:

    有地方官借分田之机,侵占良田、优亲厚友,被查实后革职抄家,流放三千里;

    有知县私受番商贿赂,纵容杂币流通、阻碍银元推行,被就地罢官,打入囚车,押回京师问罪;

    有府级官员与旧教派残余暗通款曲,泄露官府动向、替教士遮掩不法行径,证据确凿之后,直接斩首示众,布告全境,以儆效尤;

    更有一批懒政怠政、尸位素餐、遇事推诿的庸官,被一一甄别,或降职、或罚俸、或勒令致仕,彻底清理出官场。

    一年之内,先后查办涉贪、涉教、渎职官员数十人,

    贪墨者斩,渎职者流,庸劣者逐,

    抄没的家产、金银、田产、宅院,尽数充入南洋民生库银,一分不留,全部用于放粮、赈济、修水利、办学堂、补工坊、养流民。

    贪的钱,还给百姓;

    乱的官,彻底清除;

    坏的例,连根拔除。

    雷霆手段之下,南洋官场震悚一片,人人自警、人人自省。

    昔日那种“千里为官只为财”“天高皇帝远,海外好捞钱”“官教一家、鱼肉乡里”的沉疴积弊,被连根拔起,荡然无存。

    更关键的是,朱高炽早已经定下最直白、最硬邦邦邦的考核铁尺:

    南洋所有官员,不问虚绩、不看文章、不凭关系,只以三件事定优劣、定升降、定生死。

    第一考:大明银钞,是否真正通行全境。

    辖区内还有没有人敢用土币、西洋银饼?

    商贾百姓是否愿收银元?

    私铸、囤积、造谣是否绝迹?

    这件事做不到,就是无能。

    第二考:百姓田产、生计、治安,是否安定。

    分田是否到位?免税是否落实?

    流民是否安置?有无饿殍流离?

    民间有无被欺压、有无冤情难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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