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敲诈勒索。
那么赵金龙就必须得提前准备好应对之法。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赵金龙很注意具体的话术,尽量规避法律风险。
现在来看,不就刚好派上用场了?
虽然那三十万门没得手,很可惜。
但至少,也不会因此有什么大麻烦。
只可惜,
这一切都只是赵金龙单方面的幻想罢了。
他确实有两把刷子,只可惜这刷子上没毛。
敲诈勒索,又不是说你没有明确说某种话,就不成立的。
更不是没拿到钱就不成立的。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第一个,客体要件要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机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利益。
显然在这次的事件当中,是符合的。
第二个,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这就更加符合了。
赵金龙赵金虎以报警抓林北酒驾,让他承担法律责任来要挟林北,恫吓他,让他感到害怕、紧张、忐忑、不安。
进而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林北就只能被迫地交出财物。
第三个,主体要件自不必多说。
赵金龙赵金虎都是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赵金龙赵金虎的行为,总不能说成是不小心的吧?
必然是故意的啊。
至于有没有“非法强索”……
赵金龙赵金虎天真地以为,只要他们没有直接开口索要钱财,就不算敲诈勒索。
但这个是否成立,看的是整体的行为表现,而非纠结关键词句。
即便没有明确使用强迫性地语句,比如“赶紧掏钱,不然我们XXX”、“你要是不给钱,我们就XXX”之类的。
也没有自己提出具体的数额。
那也不妨碍成立犯罪。
如果真像赵金龙赵金虎以为的那样,只要不自己说出那些话,就不算敲诈勒索的话,那这个世界上,可能就不会有人成立“敲诈勒索罪”了。
但很显然刑法不是这样的。
不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这么明显的漏洞。
第441章 法盲+心术不正-->>(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