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习惯性地往第三排靠左的位置走,那个位置视野好,板书看得清楚,又不至于太靠前让人有压迫感。
她在那个位置坐了一年半,已经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默契,后来选这门课的同学都默认那个位置是她的。
莫清辞把双肩包放在脚边,从里面抽出今天要讨论的材料。
是一份关于“董事信义义务”的英文判例,她在昨晚已经读了两遍,今天早上又翻了一遍,在边缘用细尖钢笔做了几处批注。
她的笔记本摊开在桌面上,纸页边角已经被翻得微微卷起,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她在阅读过程中记下的疑问和交叉索引。
上课铃响的时候,教授走进来了。
陈教授是这一领域的专家,五十多岁,头发已经花白,但思路极清晰。
他上课从来不照着讲义念,而是抛出一个问题,然后让课堂自己“长”出一场讨论。
今天他讲的是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一个经典判例,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时董事的决策标准。
“假设你是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有人提出了一个收购要约,价格比市场价高出百分之三十,但收购方的资金来源不明,且收购后有拆卖公司的计划。
你作为董事会,能不能拒绝这个要约?依据是什么?”
教室里安静了片刻。
有人低头翻材料,有人盯着桌面出神。
莫清辞没有抬头,但她的笔在纸页边缘轻轻划了一道线。
她知道教授应该是在等一个能从判例的逻辑链条出发回答问题的人。
过了十几秒,一个坐在后排的男生开口了:“如果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按照RevlOn规则,董事会应该为股东争取最高报价,不能为了保住管理层的位置而拒绝。”
(RevlOn原则:丑国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出售或控制权变更时,董事会必须为股东争取最高售价的法律原则)
陈教授点了点头,但没有继续深入,而是看向教室前方:
“这个思路是对的,但RevlOn规则的适用是有触发条件的。
谁能说一下,
第1674章 番外163-->>(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