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如CadenCe、SynOpSyS的产品。
技术和服务:任何丑国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软件更新等。
3. 关键条款解读:
“丑国产品”的定义:不仅指在丑国本土生产的产品,只要商品、软件或技术中的丑国成分(按价值计算)超过一定比例(通常为25%),就受EAR管辖。
后来这个比例被一再降低,直至后来的“丑国技术直接产品规则”(降至0%)。
“最低含量标准”(De MinimiS RUle):
这是判断非丑国制造的产品是否受EAR管辖的关键规则。
在2019年时,如果一个产品不是在丑国制造,但其中包含的丑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价值占比超过25%,那么该产品再出口给华兴也需要丑国许可。
4. “临时通用许可证”(TGL)
在将华兴列入实体清单后,丑国商务部意识到此举会对全球电信网络,尤其是丑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造成巨大冲击(这些运营商大量使用华兴的廉价设备)。
因此,BIS在5月20日发布了一项为期90天的“临时通用许可证”(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 TGL),暂时允许以下特定活动继续开展:
对现有网络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支持,包括软件更新和漏洞修复。
为现有华兴手机提供AndrOid系统的更新。
进行必要的网络安全研究和漏洞披露。
支持4G等现有标准的开发。
TGL并非解禁,而是一个“宽限期”,旨在给丑国及合作伙伴企业时间“脱钩”,并减缓对全球市场的瞬时冲击。
这份文件,通过电波和网络,迅速传达到丑国相关的各大企业,也包括世界各地的丑国使馆和盟友机构。
一场针对华国科技旗舰的“斩首”行动,即将在阳光下正式展开。
此刻,无论是自信满满的华盛顿决策者,还是无奈配合的OraCle,或是稍感庆幸的谷歌,都无法准确预见到,他们这“精准”的一刀,将会劈出怎样的火花,又将如何深刻地改变自己预想中的结局。
风暴已至,而风暴的中心,那家名为华兴的华国公司,似乎还沉浸在一片“正常”的忙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