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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中。
吴县令舍不得用鲸油灯,所以架阁库中依然点着普通的油灯。
李一元翻看卷宗,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得老眼昏花,最后命令徐叔礼将这些卷宗搬到了室外,这才赶在了太阳下山之前,看完了全部的卷宗。
对于吴县令难以决断的案子,在李一元看来就是漏洞百出。
看完之后,李一元心中也有了底,他对吴县令说道:
“这起案子案情明了,吴大人可以升堂了。”
吴县令大喜,连忙命令衙役升堂。
吴县令正襟危坐,眉头紧锁;张举人立于堂下,一脸倨傲;张家父子跪地啜泣,衣衫褴褛。
李一元端坐旁听席,神色淡然。徐叔礼侍立其后,警惕地扫视全场。堂外挤满围观乡民,驿丞张贵也缩在角落,惴惴不安。
惊堂木一拍,吴县令先开口:“张举人,张家父子控你侵占田皮、伪造奴籍,可有辩解?”
张举人拱手道:“县尊明鉴!田皮乃我张家祖产,他父子早签卖身契,白纸黑字在此!”他呈上一份泛黄契约,字迹工整,盖有私印。
张家父子急呼:“冤枉!那是被迫画押的假契!”
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新证据,吴县令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旁听的李一元却淡定的说道:
“县尊,可否让老夫一观?”
吴县令立刻点头,徐叔礼将这份契约拿了过来。
看完之后,李一元嘴角微扬。
他主持修订《大明律》,一眼看破漏洞,契约虽“正式”,却未注明永佃权细节,且无官府备案。
简单的说,张举人的新证据,是没有经过官府备案的,完全是无效的证据。
李一元说道:
“张举人,依《大明律·田宅篇》,永佃权若未明示废止,田骨主不得擅收。你这份契约,只提‘依附张家’,却未言明‘卖身’或‘弃佃’。”
“你刚刚呈上的转让契约,并无官府公印,户科也没有备案,本县不予支持,所以应该按照旧契,也就是张氏父子永佃其田的契约处断。”
“按律,田皮仍归原主。”
张举人脸色微变,他知道遇到了高手了。
他连忙说道:
“张氏父子也是我家的家奴,他们的土地也是我们的土地。”
李一元的脸上立刻变色,厉声说道:
“我朝严禁民间私自蓄奴!《大明律》中有言,役使奴婢,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你一个小小举人,也敢说蓄奴?”
张举人知道自己慌张失言,连忙找补道:
“张氏父子乃是我们张府的义男。”
明代确实禁止普通百姓蓄奴,不过蓄奴在民间还是很流行的,特别是地方上的大户人家,都会吸纳破产农民成为奴仆。
但因为律法上的禁止,所以明代士大夫蓄奴,都是以“义男”的名义,也就是将这些蓄养的奴隶登记为“义子”,签订类似于永久雇佣的契约,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家奴。
这时候吴县令也反应过来,他一拍惊堂木说道:“就算是义男,那永佃契约也是张氏父子的私产,又不是你们张家的族产,岂能随意侵夺!?”
这下子张举人都说不出话来了。
吴县令这句话就要害了。
宗族之中,族产和私产是分得很开的。
如果宗族肆意侵夺族人的私产,那宗族就要解体了。
这是维系宗法制度根基的事情,张举人再怎么擅长诉讼,也不敢在这件事上做文章。
除非他要和整个大明的宗法制度作对。
第一次看到张举人在公堂之上吃瘪,吴县令激动地不得了,他当场就宣判:
“此案分明:张家父子永佃权属实,非尔家奴。张举人诬告侵产,罚银元十枚于苦主,另禁三年内收佃!”
判决一出,张家父子叩首涕零,乡民欢呼。张举人面如死灰,悻悻退下。吴县令长舒一口气。
回到后堂,吴县令连连向李一元道谢。
但是李一元却没有任何得意。
他一个堂堂九卿重臣,不过是收拾了一个讼棍举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通过这个案子,李一元倒是有了自己的思考。
李一
第484章 《论田皮田骨疏》-->>(第1/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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