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了房子,也想早点出手卖掉,怕以后生出变故,我们就能从这些人手上买房子的产权,把他们的房契买过来。”
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时代的遗留问题。
很混乱。
1954年,1975年,1978年,这三年的法律里面有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社会主义改造对象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不属于改造范围。
私房改造采取国家经租方式,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存在所有权变更问题。
这意思就是说,经租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原房主。
但是根据1964年《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里头又明确的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已丧失所有权,不允许家属继承。
这意思就是说,经租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国家。
互相之间有冲突。
最后的结果就是,有些人拿回了经租房的产权,有些人没拿回来。
“你还想着这些事,我觉着城里住着还没农村住着舒坦,走几步路就能有菜地,想吃菜了,随手就能摘,现在有大棚了,里头还有些别的地方没有的菜,就是天冷了,菜也多。”童倩道。
“分田到户了后,日子是真的轻松了不少,越来越有盼头了,就是想吃些不一样的,市场上就有卖的。”
“就说这米泡吧?以前哪有,现在不也有人到市场上炸米泡?”
她的这个心态,完全符合‘有钱了,即便是农村,也是处处都是风景’。
“你这话不错,对比城市里头的筒子楼,农村的楼房还是住着舒服,尤其是有了钱后,的确比筒子楼要方便不少。”陈浩点头。
“不过城里有些房子,住着不一定比村里差,同样也能种菜,既能享受农村的风景,又能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便利。”
“等时候到了,买些住着,去城里也方便,能有个落脚的地方。”
陈浩说的是四合院,包括公馆。
这些都是以往大户人家,贵族住的地方,后面收归国有,但80年代初,一些房子的产权还给了私人
第688章 1979年了-->>(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