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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蟠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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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家中事务嘱了族中人并几个老家人,他便同了母妹等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却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

    诸位读者老爷看红楼一文,不能代入现在的律法观念。首先从冯家老仆告状来看,人家根本没咬薛蟠,一直都说是豪奴打的。

    说难听的,就算当场打死了,依据这老仆的状纸,薛家顶多交出去一个奴仆顶罪也就是了。更何况还是三日后才死的,多赔一些银钱,连顶罪的都免了。

    再看第三段的旁白描述,‘又遇冯家来夺人’,不用‘理论’,而用了‘夺’字,大概率是冯渊先动的手。

    冯渊先抢人,薛蟠这个混不吝哪儿能忍?一摆手‘给我打!打死了算我的’。

    但凡是有脑子的奴仆,上去打归打,不能真打死了人。结果是什么呢,冯渊三日后死了。暂且不论这三日里发生了什么,只说冯渊是因为挨打而死,薛家孤儿寡母就被家中奴仆给卖了。

    奴仆一推二六五:薛蟠让打死的,咱们都听吩咐行事。

    不管怎么看,这案子都很简单,起码牵连不到薛蟠身上。结果呢,偏偏牵连到了薛蟠身上。

    这案子拖延了一年,直到贾雨村上任才判了薛蟠暴毙,这里头能没蹊跷?

    再依着远近关系,以及势利来看,此时的王子腾声势超过贾家,贾家只是死鸭子嘴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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