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斧的,杨兄也别见怪。”
“贤弟说的我茅塞顿开。你所言及之事我虽有所想,可是都想的浅显的很,却是从未这么去想过,而且那么浅显的道理,我居然对此会视而不见,真是惭愧的很。贤弟提醒很是,我自然是只有听的份,哪里还会有什么意见?另外你说这生意场上的主次之说也让我分外感到惭愧,以前多是什么来钱就做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斧子的,不成章法,只不过挣些小钱罢了。刚刚听你这主次一说,我心里透亮了,虽说还没有抓住其中的关窍,但隐约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了。”
“杨兄不用这么客气,这只是你惯常做陆地上的生意,从没往这海上起意过罢了。早先在西洋的时候,我曾经起意过他们的那种公司形式做生意的惯常做法,归国后也对葛家那些做生意的做法都做了些了解,我不知道你们和葛家做生意上有没有什么差别,另外对西洋那些所谓的公司,你又了解多少?”
“杨家和国内大部分合伙生意人都一样,自己吃不下来的生意,或者是钱不够,又或是营生上差不多时,找别人一起合作,大家共同发财。各家按比例出资,主家来操持,事后各家按当初约定的比例分红,主家通盘,各家要么是只参加几个盘口,或者不参与盘口,只拿年终的干股分红。就是弄个契约来,约定些事,大家同意后,摁上手印,各自留存,这事就算成了。至于国外的那些说是公司,说实在话,不大清楚,而且打过交道的往往都不大,大一些没交道。小的那些还多是国内人为了时髦,起的这名,多也是弄个契约,几个人一起出资,主家负责买卖这些。”
“嗯,你说的不差,国内外在这方面的行事上,其实本质上差别是很小的,但细微处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也正是这些细微的差别才反应出这生意本质上的不同来,这点不同就是根本上的不同。这里说的就是这个契约,两种契约的差别非常的大。国内的契约一般都简单的很,只是约定出多少钱,做的是什么事,谁来做,事后怎么分红,而且往往多是一锤子买卖,这一单完了,下回接着再重新来,主要靠大东家的信誉来维系。这个契约在顺风顺水、没有问题的时候,自然你好我好大家好,但一旦出现些问题,主要能靠的就只是大东家的信誉来担保了,大东家信誉好,自己受损失把窟窿给别人补上,信誉不好,干脆卷了东西跑路,官家都不大理这种事。这明显都是要不得的,生意按说也不该这么来做,这要的是生意只能稳赚不赔,只世上哪有这般好事?所以说大家在这契约里各方利益得失并不对等,尤其是对大东家并不总是有利的,而西洋方面在契约上在这点上就有相当的可取之处了。当然了,因为大东家在整个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他能享受到更大的利益或是承受最大的损失也是理所当然的,只是我们的契约只说了一个大方向而不具体,其他出资的人只看最后的分成,不说亏了,就是赚得少也不行,这样的话,那种合作并不长久。西洋的则不然,它把你在生意中的大部分方面说的很详细,也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把双方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同时把双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大东家不能损公肥私的同时,又不会在在公司利益受损的时候,成了只有自身吃亏的失败者。当然了大东家要对合作伙伴的利益负责是一定的,这也是大家合作的基础,另外还有一点是,这个契约是受官家法律保护的,不是说大东家可以胡作非为,而另一方任谁出来都可以漫天要价的,自然会有人给你个说道。即便赔,它也会说清你为什么要赔,又要赔多少。”
这番言论倒是出乎杨彦之的意料之外,他也从未仔细想过几家合作的时候的那许多细节问题,主要是也算有求于人,要么求钱,要么求人,求帮忙,自己亏一点是理所当然的。这也难怪很多人共富贵容易,共患难难。同时也未想过,西洋人竟然对这方面管的这么细,就国内而言,这贩夫走卒是贱业,登不上大雅之堂的,顶多管你个大是非,细节问题它是不在乎的。杨彦之问道:“西洋官府有这方面的说道?”
“有的,他们就生意方面的律法施行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最早先也只管个大概的,不过很多的条款也是有的,后来经过这么些年,慢慢的更是细化成现在的样子了。他们这些地方尤其重视生意,翻译到我们这边叫重商主义,自己挣钱的同时,也给他人和国家带来很高的收益。所以商人在他们国家通常也是很有地位的,这就是我当初和你说的富贵二字中贵字的出处。我们现在在珠港,严格说来,这珠港已经算是国外了,使用的自然是国外的法律,按照律法成立这样的公司,对你、对我说起来可能会生分一些,但你也知道,只靠情分维持总归是短暂的,出了意外就会失控,这样有律法保障的话,对你、对我,甚至对公司都是更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