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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自取其辱的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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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从而逼使对方承认“奉旨”办理,也就是说原告方即是清政府。遂后博易冷笑说:“以堂堂中国政府乃讼私人于属下之低级法庭,而受裁判乎?”对方无言以答。

    法*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法庭外由新《苏报》所主导的舆论攻势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使租界当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使反清革命思想为众多媒体所热议,影响着更多的民众。

    然而,新《苏报》现在更加讲究斗争的策略,但它形似迂回的评论却丝毫威力不减。比如它单开了一版法律讲堂,不仅全程实录庭审过程,而且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对清廷提出的指控进行逐条讨论。如此一来,便能又将《革命军》和《答康有为》之中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论再次公之于众,让老读者再加深印象,让新读者目睹为快。这其中由肖志华搞出的诽谤罪讨论,更为精彩,是以《革命军》中“近日之崇楼杰阁,巍巍高大之颐和国,问其间一瓦一铄,何莫非刻括吾汉人之膏脂,以供一卖*淫*妇那拉氏之笑傲”为引子,指出诽谤罪应该由被害人告的,法院才受理,还要有被告捏造事实作为证据,否则不受理这个原则。也就是明确指出,如果光绪或慈禧认为遭到了诽谤,应该由自己名义起诉,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明为法律讨论,实为宣传鼓动,志华这招实在高明。”宋耀如哈哈笑着放下手中报纸,说道:“真是太解气了,卖*淫*妇那拉氏这话看着就过瘾,这是给那老妖婆万寿月的最好礼物。”

    “呵呵,不是我招数高明,而是满清朝廷太过愚蠢,太过不智,才给了我们这个机会。”肖志华谦虚道。

    “现在的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都在争取思想、言论、出版自由,英国蓝斯唐侯爵在上议院谈到“苏报案”时辩解租界拘捕报人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时表示坚决不能移交给清廷。美国外交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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