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楯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
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且夫治千而乱一,与治一而乱千也,是犹乘骥饵而分驰也,相去亦远矣。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
夫势之足用亦明矣,而日必待贤则亦不然矣。且夫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夫曰良马固车,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吾不以为然。
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越人善游矣,而溺者不济矣。夫待古之王良以驭今之马,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不可亦明矣。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何必待古之王良乎?且御,非使王良也,则必使臧获败之。治非使尧、舜也,则必使桀、纣乱之。此味非饴蜜也,必若莱亭历也。此则积辩累辞,离理失术,两未之议也,奚可以难,失道理之言乎哉!客议未及此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