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迭。
也就没办法分析判断行动上的先后顺序了。
屋里也没有发现和这组脚印的底纹相匹配的鞋子。
仿佛就像是一个幽灵留下的。
这个幽灵从门口走到卧室的床边,看着床上的人,然后又转身离开。
周奕听到这组脚印的情况时,觉得很诡异,立刻要来了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这组脚印的痕迹记录。
沈家乐也凑上来看,不过比起周奕手里的照片和记录,他更留意周奕的反应。
现场也没有发现搏斗挣扎的痕迹,也没有被翻箱倒柜的痕迹。
床头柜上放着一条还穿着皮带的裤子,裤子里的钱包完好无损。
通过裤腰带上挂着的钥匙打开了床头柜的抽屉锁之后,发现田一鹏家的财物也全都没有丢失。
抽屉里的存折、结婚证等物品上,只检测出了两组指纹,一组确认是田一鹏的,另一组不出意外应该是季梦婷的。
厨房那口锅和燃气灶经过检查,也没发现有被人动过手脚的痕迹。
从灶口旁边那些粥的痕迹来看,就是煮粥煮过头,导致出了意外。
因此除了那组诡异的脚印之外,剩下唯一的也是最大的疑点,就是冯学勤说的潜血痕迹了。
客厅和卧室的地上,分别都找到了一些滴落状的血迹,量不大,并不足以致命,但也远高于正常受伤的出血量。
目前已经提取了多个血迹样本进行化验,结果暂时还没出来。
最后还剩下的一件事,就是尸检了。
正常情况下,法医会在现场做最初步的观察,提供一些重要信息,如死亡时间,大致死因等。
检查完之后就会把尸体拉回去,通常在一到三天内出具一份初检的报告。
然后再是对尸体进行解剖,做详细的正式报告,其中就包括完善的毒理学化验,还有病理学切片等等,这个过程短的也得一周,长的甚至得个把月,主要看案件复杂程度和人手。
初检报告的作用,是让警方快速立案,确定侦查方向。
但只有正式报告,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才能在司法程序上具有法律效力。
按理来说,云瑶现场一般会口述一下情况,如果有助手的话,就像宋义明和许念,那么助手就会做个记录。
如果没有,那就看刑警队会安排人记录不。
但这次,云瑶居然把现场观察的信息写在了一张纸上。
周奕一看就知道,这张纸条是云瑶留给他的。
“死亡时间:早期,预计六到十二小时以内。”
“判断依据:1——直肠尸温31.5摄氏度,屋内环境温度为三十二度,死后前十二小时该环境温度下尸体降温幅度为0.38-0.69摄氏度”
“2——尸斑,血液坠积导致尸体低下部位呈斑块状尸斑,暗紫红色,边界逐渐清晰,但手指按压后不明显(备注:因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稳定性强导致)。”
“3——尸僵,尸僵已从小肌群扩散至上肢和下肢,属于全身性僵硬阶段,关节活动明显受阻,但尚未达到高峰。”
“大致死因:一氧化碳中毒。”
“面颊、口唇、指甲床、眼结膜等部位呈樱桃红色。”
“尸斑情况详见死亡时间第二条。”
“死者体表无明显外伤,无暴力损伤痕迹,口鼻无明显损伤或分泌物。”
周奕看着云瑶留给自己的纸条,一方面非常感激,毕竟纸条上的内容已经非常详细了。
另一方面却犯了难,因为法医的现场初检结论,基本算是确定了田一鹏仅死于煤气中毒。
要么是意外,要么是自杀,没有他杀的迹象。
没有他杀迹象,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事实。
这会给案件的定性和立案来带麻烦。
“冯队,您有什么指导意见吗?”周奕客气地问道。
虽说他怀疑田一鹏的死和汪新凯被刺一案有直接关联,但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所以也就无法要求并案处理。
而上面点名要他侦办的是被刺案,煤气中毒案理论上是分局负责的案子,他不能上来就反客为主。
所以得先看看冯学勤的态度,再决定自己该怎么说。
冯学勤听他发问,当即说道:“这个……首先我想代表咱们分局,代表分局的领导和弟兄们,向周奕同志和沈家乐同志表达一下这个感谢啊。”
“如果不是你们两人的及时发现,这个事情的后果,不堪设想啊。”
见他言辞恳切,周奕赶紧谦虚的表示他们也是赶巧碰上了。
“然后,这个、这个案子呢,从法医的意见,以及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看,我认为它应该就是一起意外的煤气中毒事件。现场没有发现入室抢劫、盗窃的迹象,也没有明确的他杀迹象。”
第559章 幽灵脚印-->>(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