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异常天气现象「白雾」的持续观测报告及应对措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行标准化记录,如发现任何新增异常表现,需立即通过加密通道上报。

    即日起,各公证人必须遵守以下行动规范:

    1、一切例行巡查任务暂停执行,必须执行的任务需在4小时内完成交接。

    2、全程保持与邻近事务管理局的通讯联系,每30分钟进行一次标准联络确认。如遇通讯中断,应立即返回最近的事务管理局。

    3、当通讯设备无法恢复且客观条件不允许返回事务管理局时,可征用就近民用小型「住宅」作为临时联络点。

    4、在雾气中使用任何形式的超凡能力,需实时记录自身感受,特别是对能量流动的异常感知。一旦出现能力紊乱或增强现象,立即终止使用。

    5、遭遇能量波动时,需详细记录波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特别注意与个人超凡能力的共振反应。

    6、如在雾中感知到多重方向指引,立即确认最近的建筑物轮廓作为参照物。

    7、每在雾中停留满60分钟,执行一次标准化的自我状态检查程序。

    8、如你无法通过自我状态检查程序,请立即终止所有行动并报告上级。

    9、如果你开始质疑自己是否真的完成了状态检查,请视为检查失败处理。

    上述规定即刻生效,违反者将被强制召回。各公证人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关于异常天气现象「白雾」的持续观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