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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七章 夜路走多终遇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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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吗?我是一个流浪汉。」

    流浪汉指了指自己的破衣服说道。

    「一个流浪汉为什麽会穿着这麽好的鞋子?」

    刘正指着他的牛仔靴问道。

    「哦,你说这个啊,这是从死人脚上扒下来的。不过我也没白拿,我把他埋了。」

    流浪汉满不在乎地说道。

    「没报案吗?」「没有,我可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找到凶手还好,找不到凶手我就要被当成凶手了。」

    流浪汉直白地说道。

    + :

    「你知道不少。」

    「一个流浪汉想要活下去,总比别人多知道一些。」

    流浪汉回道。

    「那你知道史密斯家的事吗?」

    刘正问道。

    「杀了自己孩子又自杀的那个史密斯?」

    流浪汉反问道。

    「没错。」

    刘正点头。「你为什麽要打听他家的事情?」

    流浪汉问道。

    「我和他的夫人苔丝住在同一个旅馆,听说了他们家的事。正好我是个侦探爱好者,对这起离案件非常好。」

    刘正又随口编了个理由。

    作为一个前作者,编故事对他来说属於被动技能。

    「很离吗?我倒觉没什麽。每个人都有黑暗的那一面,只是需要一个契机来展现。」

    流浪汉不以为意地说道。

    「那史密斯的契机是什麽?」

    + :

    刘正问道。

    「谁知道呢?经营不善、银行抽贷、妻子出轨、突然发现自己是个同性恋,一切皆有可能。」

    流浪汉一口气说道。「你怎麽知道的?」

    「除了发现自己是同性恋之外,其他的我都经历过,不然你以为我是怎麽变成流浪汉的。」

    流浪汉的语气很轻松,仿佛说的是别人的事情。

    「厉害厉害。」

    刘正肃然起敬。

    「我感觉你在嘲讽我。不过无所谓,嘲讽我的人很多,你至少还会给我烟。」

    流浪汉淡定地说道。

    「没有,我是真觉你挺厉害。你看上去状态还不错,没想过找一份工作吗?」

    刘正试探道。

    「这就是我的工作啊。」

    流浪汉指了指地面说道。

    「什麽意思?」「夜晚的新茅斯就像个迷宫一样,尤其是像你们这样的外地人,很容易走错一条路以後就再也出不去了,这种时候就需要我来给你们指路。」

    流浪汉又抽了一口烟後说道。

    + :

    「这是市政厅给你安排的工作吗?」

    刘正问道。

    难道这个世界的市政厅也看不有人没工作?

    「他们才不会管我,不把我赶出市区就不错了。」

    流浪汉翻了个白眼。

    「这座城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我的职责就是这个。只要我不消极怠工,这座城市就会让我活下去。」

    他顿了顿说道。

    「这麽多小巷你都要跑,那不是很辛苦?」

    刘正关心道。「那怎麽可能每个地方都跑,有的时候没碰上也没办法。警察局都没办法让新茅斯每年没有失踪人口,我怎麽可能办到。」

    流浪汉耸肩道。

    「所以你碰上我不是巧合?」

    刘正图穷匕见。

    「我更愿意称之为概率。就像有些水域就是更容易钓到鱼一样,有些地方也更容易找到迷路的人。好了,我要走了,你也该走了。」

    流浪汉用手撑着墙壁站了起来。

    「你要去哪儿?」

    刘正问道。

    + :

    「当然是回去睡觉了。我一个流浪汉,你还指望我24小时值班吗?」

    流浪汉翻了个白眼,拖着他的口袋朝着小巷深处走去。

    「那我应该往哪儿走?」刘正又问道。

    「从哪儿来的就往哪儿走,以後少走这种巷子,除非你想把你的烟都留给我。」

    流浪汉头也不回地说道。

    看着他的身影渐渐融入黑暗,刘正内心几度挣扎,最後还是决定放他离开。

    对方看上去并没有恶意,主动出手不符合他的原则。

    而且,他现在还不能动用超凡能力,万一光凭肉身格斗打不过对方反而被对方拿下,那可真就是滑大都会之大稽了。

    「老米勒吗……」

    刘正记住了这个名字。

    回头就让沙文打听一下,他倒要看看这个晚上才上班的流浪汉白天又是什麽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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