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
    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八岁的孩子,和一个九岁的孩子,两人是同村人。
    八岁的孩子拿着家人买的竹编玩具炫耀,九岁的孩子向他讨要,八岁的孩子不给。
    九岁的孩子生气了,将八岁孩子打了一顿。
    第二个案件,是一群十岁上下的孩子,一起欺负一个九岁的孩子。
    这种安排对土著而言其实没有太大的疑问,神洲古代一直是这么判罚的。
    朱简烜明白过来之后,就开始思考古代和现代之间,对待这种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
    在这种类似的问题上,朱简烜其实已经有了经验了。
    很多古代和现代的差异,很多时候就是欧美传统和神洲传统的差异。
    是近代欧洲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强势,将欧洲传统制度和思想强行推广到了全世界。
    欧洲传统覆盖了其他地区的传统,形成了看似古今差异的错位感。
    在关于孩子的问题上,也许有着同样的逻辑。
    按照唯物主义的思想,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对待孩子和生育的态度,关键是人口多寡决定的,人口多寡又是粮食产量决定的。
    西欧土地贫瘠,土层浅薄,日照不足。
    在中世纪的时候,也就是公元一千年左右的时候,当地的种子收获比例经常只有一比二。
    也就是春天在地里种下一斤种子,到了秋天的时候只能收获两斤粮食。
    在之后的几百年里面,这个比例也在缓慢的上涨。
    一直到大航海时代,也就是十六十七世纪的时候,种子收货比才达到了一比四左右。
    也正是因此欧洲才流行马耕,始终保持相对粗放的经营模式,没有办法精耕细作,因为没有条件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增加的产量抹不平投入的成本,边际收益极低。
    由于缺乏粮食,再加上罗马灭亡之后,长期处于诸国混战状态,就没有出现过神洲古代的盛世。
    所以西欧在近代之前人口始终不算多,始终没有达到马尔萨斯陷阱的上限。
    如果观察整个历史周期内的人口变化曲线,神洲古代的人口曲线变化会显得非常有规律。
    新王朝建立之后迅速上升,王朝末年断崖式的下降。
    而欧洲的人口曲线,乍一看没有神洲王朝末年那样的巨大起伏,但如果放大了看细节的话,他就会变成一条心电图。
    欧洲古代的人口不是真正的稳定缓慢上升,而是在持续的高速变化之中艰难的爬升。
    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对于人口的期待是无限的。
    故而始终能在教廷的要求下执行一夫一妻制,故而有对象征着未来人口的孩童采取普遍的轻判原则。
    他们轻判孩童罪行的原因,只是因为孩童的身份,而不是孩童不懂事。
    神洲的情况则截然不同。
    由于神洲夏季雨热同期,热量雨水都充沛,特别适合农业。
    早在秦汉时期,神洲农业还保持相对粗放式耕作的时代,种子收获比例就能达到一比十二。
    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六倍。
    到了唐宋时期,大量开垦江南的土地,在雨热更加充沛的地方,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种子收获比例比达到了一比二十。
    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十倍。
    宋代就是欧洲中世纪同期了,当时神洲一亩地的产量能顶欧洲的十亩。
    关键是考虑投入的种子、人力、资源,总收益率不止十倍。
    按照现代的投资眼光看,这是非常夸张的比例。
    所以宋朝时候神洲就有了一亿人。
    除了王朝初年的时候,神洲的盛世人丁滋生过多甚至可能成为问题。
    所以对于涉及到孩童的案件,神洲古代主要考虑实际情况。
    神洲古代的刑法原则,通常是轻罪轻判,重罪重判。意外轻判,主观重判。
    特别注意罪犯的本身的“主观”意志倾向。
    孩子就是因为认知能力不足,孩童罪犯的意外情况居多,所以神洲古代也存在总体轻判的事实。
    明朝就有一个故事,一个孩子杀了人,县官亲自到牢中探望,还给他送了饭菜。
    但是县令故意将一根筷子颠倒过来,两根筷子一正一反不对应。
    那个孩子拿起筷子来之后,先将其中一根调整过来,然后才开始吃饭。
    县令由此判断,这个孩子已经有了认知常识,他杀人不是无意识的,所以采取了正常判罚。
    神洲轻判的原因是孩子自己的认知能力不足,而不是因为孩童的身份本身。
    所以对于主观恶意犯罪,通常都会采取正常判罚。
    就算是轻判的情况,通常也只是降低处罚的等级,而没有直接无罪的传统。
    现代针对孩童的保护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的基础上的,并不能完全契合神州的传统。
    不过未来可能就会变得逐渐契合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