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只是觉得自己不够努力,没能考到那个分数。
但只要考到那个分数,自己就能上清北,绝不会因为自己出身贫寒,而被区别对待——这就已经很公平了。
同样的道理——在当今汉室,只要拿的出钱交罚金、拥有爵位可抵罪,就可以免除刑罚,在底层百姓看来,这也同样是公平的。
百姓只会说:可惜我没钱、没爵位;
却不会说:这条规矩踏马就是给权贵准备的!
哪怕事实确实如此……
更何况这条规定,背后的逻辑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太宗孝文皇帝输粟捐爵之前,汉家的爵位,意味着其本人或先祖,曾对汉家有功。
而且是实打实的军功!
越高的爵位,就越能证明这个人或其先祖,为汉家做出了越为卓越的贡献。
那么,当这么一个功臣的后代,因为一些小问题而犯了错,汉家难道还能赶尽杀绝,公事公办?
显然不能。
哪怕是看在那位有功于汉家的功臣的份上,也得给其子孙后代一定的优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罪责免除。
这即使为了犒赏功臣,也同样是为了激励天下人:放开手脚,抓住一切机会,做汉家的功臣吧!
只要成为汉家的功臣,汉家,就绝不会亏待你,乃至你的子孙后代!
当然了;
为了避免这些不屑子孙,因认为自己不会受到责罚,而愈发肆无忌惮的无视法律,这种宽容、优待,最好限定次数——甚至是将优待次数限定为一次,用过即废。
这么一通逻辑盘下来,以爵抵罪,无疑就是非常合理的了。
——以爵抵罪,等于是功臣后人,在犯罪之后,拿自家祖宗的颜面,给自己换回一个不受罚、不受死的机会!
而抵罪之后,爵位就没了,便等于说是这个机会就一次,用完了就没了。
有没有感觉到些许熟悉?
往后千百年,其他封建王朝玩儿出的‘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不就是这么个套路嘛……
什么本人免死几次、后代免死几次之类——和如今汉室的一爵抵罪,不就是同一套逻辑嘛?
只是不同于后世,把优待功臣之后直接写在明面上的免死金牌、丹书铁券——当今汉室稍微拐了个弯儿,说成了以爵抵罪。
这样一来,皇帝不认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之类的破坏帝王公信力的行为,就可以被粉饰为:爵位不够,亦或是罪行过重,爵位不足以抵扣罪行。
再者,便是通过以爵抵罪的方式,让功臣之后有所顾虑、有所收敛。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
免死金牌、丹书铁券,那就是出事儿的时候免罪用的。
用完了,虽然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会被收回,但贵族身份却依旧会保留;
这就使得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之类的东西,变成了功臣后人‘不用就会亏’的犯罪名额。
功臣后人,难免会生出类似‘要是不犯一次死罪,这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不就浪费了吗?’的奇怪想法。
但以爵抵罪就不同了。
——功臣之后犯了罪,以爵抵罪免除刑罚,固然是捡回一条小命,但相应的,爵位就此没了,贵族身份也自此告别了功臣后人。
这就不是单纯的靠祖先的颜面,为自己换取一个抵罪的机会了——而是先祖颜面、家族荣耀,外加整个家族的贵族身份、体面生活,去换一个活命的机会。
故而,功臣后人在面对‘是否要犯罪’的抉择时,免不得就要好好考虑考虑:值不值当。
在这套思维逻辑下,当今汉室甚至发展出了另后世人无法理解的‘贵族犯罪后,不等审判,就自杀保留体面’的怪异风气。
为什么?
因为倘若被审判,先祖的脸面就丢尽了,家族的荣耀也会被玷污;
最后结果不外乎以爵抵罪,全家老小贬为庶民,然后被仇家吃干抹净。
与其如此,还不如识相一点——在天子发怒、法律降下惩罚之前,自己了结自己。
人死债消,罪人都自杀了,案子自然也就了解了,家族、爵位
第611章 哪儿贵了?-->>(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