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17章 板子打下来,很疼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益。

    所以,千里作官不为财,是反人性的。

    做官求升官,升官为发财,才符合人性‘为己谋利’的本能。

    众所周知,反人性的价值体系,只能通过两种手段达成。

    要么,是通过‘软’的手段,即道德标准、价值认同来引导。

    要么,是通过‘硬’的手段,也就是律法、赏罚制度来限制。

    前者更省心,后者更省事。

    且二者也可以并行。

    举个很浅显的例子。

    真实的人性,几乎是‘唯利是从’的。

    在人性的趋势下,人们几乎只会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却根本不在乎这件事,是否损人利己。

    如果一个人,真的完全尊重人性、原始本能,那这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是为了让自己开心、获益。

    比如,看上别人的东西了,就抢回来。

    拥有了,就获益了、开心了。

    至于别人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不好意思,人性的字典当中,并没有怜悯和同情。

    再进一步——看上别人的女人了,也抢过来。

    占据了,也获益了、也开心了。

    至于这个女人的丈夫?

    与我何干?

    好处我都想占,责任我都不想负,别人的死活我都不想管——这,便是人性。

    这,才是人性。

    很丑陋,很邪恶,却是人类,乃至绝大多数生物的原始本能。

    也正是这种原始本能,支撑着生物在各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以延续。

    但这种邪恶的天性、本能,也显然不利于群体、社会的构建。

    于是,在群体社会构建初期,便开始出现‘群体共识’。

    比如,为了保障大家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约定:不能偷、抢彼此的东西,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伤害他人。

    大多数人遵守了这个共同约定,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约’,但也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的违反了公约。

    于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约,又多了一条针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

    在原先的:不能偷东西、抢东西,不能随意杀人、伤人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句:如果违反这条约定,就要被放逐/被孤立/被囚禁。

    至此,公约演变成了法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又发现:仅仅只是法律——仅仅只是‘违背规定就要受到惩罚’的威慑,仍旧无法完全杜绝极少数个体,做出危害群体的事。

    于是,除了‘你要是敢这么干,你就要收到这样的惩罚’这种硬性法律体系外,又产生了一个‘如果你这么干,大家都看不起你、鄙视你、孤立你’的软性道德体系。

    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二者逐渐组合成为了社会架构的根基。

    小偷小摸,大家鄙视你;

    偷的多了,大家孤立你,远离你;

    偷出大事儿了,官府就要逮捕你。

    通过这种阶梯型、从软到硬,从社会道德层面,到法律制度层面的递进式惩罚制度,最终成为了人类文明的社会构建基石。

    但还是那句话。

    人类文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是非、对错观念,是一夜之间形成的。

    ——古早时期,男女之间看上彼此,那是上去就能一棍子敲晕,然后拖回山洞造娃的!

    那会儿,可没人觉得这不对。

    慢慢的,人们一致认为:被敲闷棍有点疼,而且有被敲死的风险,能不能稍微改一下?

    如果看上对方了,能不能别敲闷棍了,过去张嘴说一声,让对方乖乖跟你回山洞,可好?

    等对方不乐意,你再把人家绑回去,也总好滚敲闷棍。

    就这方式,放在哪朝哪代,不是奸淫妇女?

    但在古早时期,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共识。

    而人类从古早时期‘看上对方就敲闷棍’的原始求偶方式,一步步发展到三媒六娉、婚娶结亲的文明社会求偶,是一点点发展、进步得来的。

    同样的道理。

    官员贪污腐败,在最开始,那就是大家都认同的。

    ——做官不就是为了发财?

    你别看现在,我骂当官儿的不要脸!

    

第517章 板子打下来,很疼的-->>(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