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律法允许全家受雇做工,举家依附大户。
这合法,不属于典妻范畴。
但若是单独将妻妾、子女作为抵押物、租借物交易,还是会从重处罚。
他心中清楚,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百姓贫困。
于是,他大力推行均田制,减免赋税,开仓赈灾,安置流民。
底层百姓生存的压力大大减轻,不至于走投无路,这种悲惨陋俗才会大幅减少。
这是最核心的治本手段。
......
【民国的典妻契里甚至写着,如有逃跑,由本夫自行追寻,与典主无涉。】
【妻子跑了,不过是主人丢了一件会喘气的财产。】
【从来没有人问一句,她为什么要跑?】
【她跑的时候,有没有回头看过那个跪着按手印的自己?】
......
此时,无数的典妻忍不住泪流满面。
她们多是因家贫、欠债、灾荒,由丈夫、公婆做主被典。
她们像财物一样被估价、议价,再由中间人从中撮合。
整个过程,不需要不征求她们意愿。
她们也没有说不的权利。
在典期内,她们没有正式妻子的名分,地位低下。
通常都是被当作奴仆和生育工具。
日常不仅要操持繁重的家务,伺候全家起居。
还要被迫与承典人同居。
若承典人家中有正妻,正妻往往视她们为外人、情敌。
日常刁难、打骂,均是常态,她们对此也毫无办法,只能忍气吞声。
谁让她们是最没有人权的“货物”呢?
在典期内,她们还被禁止和原夫、原生家庭私下
第753章 典妻契-->>(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