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753章 典妻契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不过律法允许全家受雇做工,举家依附大户。

    这合法,不属于典妻范畴。

    但若是单独将妻妾、子女作为抵押物、租借物交易,还是会从重处罚。

    他心中清楚,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百姓贫困。

    于是,他大力推行均田制,减免赋税,开仓赈灾,安置流民。

    底层百姓生存的压力大大减轻,不至于走投无路,这种悲惨陋俗才会大幅减少。

    这是最核心的治本手段。

    ......

    【民国的典妻契里甚至写着,如有逃跑,由本夫自行追寻,与典主无涉。】

    【妻子跑了,不过是主人丢了一件会喘气的财产。】

    【从来没有人问一句,她为什么要跑?】

    【她跑的时候,有没有回头看过那个跪着按手印的自己?】

    ......

    此时,无数的典妻忍不住泪流满面。

    她们多是因家贫、欠债、灾荒,由丈夫、公婆做主被典。

    她们像财物一样被估价、议价,再由中间人从中撮合。

    整个过程,不需要不征求她们意愿。

    她们也没有说不的权利。

    在典期内,她们没有正式妻子的名分,地位低下。

    通常都是被当作奴仆和生育工具。

    日常不仅要操持繁重的家务,伺候全家起居。

    还要被迫与承典人同居。

    若承典人家中有正妻,正妻往往视她们为外人、情敌。

    日常刁难、打骂,均是常态,她们对此也毫无办法,只能忍气吞声。

    谁让她们是最没有人权的“货物”呢?

    在典期内,她们还被禁止和原夫、原生家庭私下

第753章 典妻契-->>(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