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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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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3)

    三、原奏造船一条。查各国海防新论:凡与滨海各国开战者,若将本国所有兵船径往守住敌国各海口,不容其船出入,则为防守本国海岸之上策。其次莫如自守,如沿海数千里,敌船处处可到,若处处设防,以全力散布于甚大之地面,兵分力单,一处受创,全局失势,故必聚积精锐保护紧要数处,即可固守等语,所论极为精切。

    中国兵船甚少,岂能往堵敌国海口,上策固办不到,欲求自守,亦非易言。自奉天至广东,沿海袤延万里,口岸林立,若必处处宿以重兵,所费浩繁,力既不给,势必大溃。

    惟有分别缓急,择尤为紧要之处,如直隶之大沽、北塘、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是为最要。江苏吴淞至江阴一带,系长江门户,是为次要。盖京畿为天下根本,长江为财赋奥区,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其余各省海口边境略为布置,即有挫失,于大局尚无甚碍。

    惟既欲固守,必欲将所有兵马、炮位、军械、辎重并工局物力储备坚厚,虽军情百变而不离其宗。庙算阃算,平昔之经营,临事之调度,皆不可一毫错乱。

    道光二十一年,夷船入长江,而全局始震。咸丰十年,夷兵犯津通,而根本遂危。彼族能攻我要害,制我命脉。而我所以失事者,由于散漫设防,东援西调,未将全力聚于紧要数处。

    今议海防,则必鉴前辙。其防之之法,大要分为两端,一为守定不动之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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