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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一章:朝庭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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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税原本当由五州共缴,却因历史之由,由梧州独自承担。虽说此乃一地之小事,然此般小事于大楚各地比比皆是,故而朝廷当引以为重,妥善处理,以迅速为佳也。”

    他这才刚说完,周围的大臣们当即忍不住,彼此交头接耳,低声讨论起来。

    就像他之前说的那样,因为各种历史原由,在某一项税收明目上,由一地独自承担数地之责者,不知凡几。

    且拿这个梧州举例吧,在前燕立朝之后,燕朝数位皇帝接连在宁平府所临之海上修建航道,广立码头,其间所要缴纳的海租亦由宁平府五州共担。

    但是到了陈朝宣平帝时期,他将梧州作为封地,赠予给了宁贵妃所出的幼子安王。

    这条旨意初听好像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自燕至陈,分发封地有违两朝之规,陈宣平帝此举打破了燕陈诸代皇帝共同维护的皇令。

    所以,陈宣平帝为了抵挡大臣们的反对,主动补充说明:

    一则,安王受封、却不就藩,只掌握梧州一州之财政,宁安府并其余四州不受安王管辖;

    二则,梧州不仅要按例给朝廷缴纳税收,且独自承担五州共同所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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