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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狮子与兔、还有臭鳜鱼(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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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吗?

    不。

    彻头彻尾的两码事。

    甚至可能互相对立,截然相反。

    “……所以,如果光靠丽城那家人的力量,不可能讨回公道,因为他们和兔子一样,只有事实,而狮子,有能力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童丹接话道。

    晴格格看似什么都没有回答,其实什么都回答了。

    事实,是没有意义的,兔子的头上的汗,眼里的泪,身体的痛苦,还有心里流的血,在森林法庭上,一文不值。

    论分量,还比不上一张签了字的树叶。

    狮子,只需要用一份精心设计的合同,就可以轻松并且合理的把兔子所有的血泪合法化。

    它可以把兔子的被逼无奈,解释成自愿选择。

    可以把兔子的被剥削,解释成奋斗精神。

    它用森林法典,给兔子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锁。然后在兔子告到森林法院的时候,深明大义的告诉兔子,是兔子自己,亲手把枷锁的钥匙交给了它。

    “你为什么要把自己代入兔子。”

    方晴看出了姐妹的情绪变化,笑着宽慰:“你又不是兔子。”

    童丹撇嘴,“少来。我可没资格当狮子。”

    “那你起码也是狼吧。”

    “狼?”

    方晴抽出两张纸巾,擦拭桌面沾上的油渍,“狮子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但没多久它就觉得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太累了。

    于是,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

    狮子对头狼说: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你每年给我上交1万斤胡萝卜。剩下的,都是你的。庄园里的兔子,也都归你管。”

    童丹欲言又止,不过没有打断。

    方晴将擦完油渍的纸巾放在一边,“头狼很高兴,迅速签了合同,从此,监工的角色就从狮子变成了狼。

    狼为了交够1万斤胡萝卜,并且自己还能剩下点,肯定不能再延续狮子之前的管理模式。

    于是狮子庄园迎来了新的改革。

    原来兔子每天干12小时,现在变成了要干15小时。

    原来每天给3根胡萝卜,现在给2根。

    谁干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

    兔子们很快苦不堪言,它们开始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虽然也苦,但至少狮子不咬它们。

    于是水深火热的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你们,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紧接着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于是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承包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知识。”

    知识,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么森严。

    那么庄重。

    怎么能一样呢?

    而听完这个故事,似乎就是一样。

    “兔子真是可怜,被狮子耍的团团转,最后甚至还怀恋起狮子,仇恨全转移到了狼的身上。”

    童丹念叨,“很多当事人,是不是也和兔子一样,根本弄不清自己的仇人?那你们作为代理律师,是不是会很痛苦?”

    “律师的职责,只是对付狼。”

    童丹哑然失笑,拿起啤酒瓶,“真不喝?只来一杯?”

    方晴摇头。

    “来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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