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度。秦始皇时就有了征召,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安车玄纁蒲轮”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地比例不大。
辟除是长官直接聘任部下的一种方式。汉代用人,中央只任命行政长官,其部下椽属则基本由长官自行聘任。这就是三国里那么多“主公”的由来。按规定,二百石以上的官员,均由中央任免,辟除的椽属,一概都是百石。上至三公九卿,下到郡守县令,他们地下属吏员大都为自行辟除。被辟除的椽属,与其长官结成连带责任关系。由于他们是长官亲选,所以多执掌实际事权,而中央任命的辅佐官员,尽管级别较高,却往往没有实权。
任子是对高级官员子弟的一种特殊照顾方式。汉代规定;二千石级官员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任子弟一人为郎。
赀选是对官吏的资产限制。汉代统治者信奉“有恒产者有恒心”,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家产才能够被选拔为官。汉初为十算(算为汉代的征税单位,一算为资产一万钱),景帝时降为四算。后来到武帝时,又开始卖官,称为纳赀,从而打破了汉初商贾不得为官的限制。此后,卖官鬻爵成为历代王朝选官制度地一个补充手段。
不过,到汉代后期,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在三国时期,有识之士深深体会到察举已不适应社会需要,所以寻找各种途径进行改革。先是曹操的征贤令,他广征贤才,不求名声,甚至说哪怕当过贼,做过恶。不敬父母的不孝之人,只要有才能,一样可以来我这里当官。而陈群推出的“九品中正官人法”,虽然在政治上有利于克服汉末以来地分裂割据局势,但是,却造成了官吏任免中地权责分割。中正管品评而没有用人权,对用人不当不承担责任;政府有用人权,却受到中正品评的牵制。“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攉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循私之弊无由惩革。”此制度囿于门第的限制,在选拔官吏的实际效果上无足称道。
关于举贤用能。我自蜀中初学政事之时,便将之作为重中之重,请太傅许靖亲自负责,进行管理,提出无论是平民还是士大夫,无论读过书还是没读过书,甚至无论是汉是夷,是蛮是胡,只要有才能,就可以获得官职的口号。从平民中简拔了大量英才;其后,每行至一处,必先查其风俗,访其贤才,擢拔使用。但是我对此并不满足。因为所有察举。都是相马,所以易于被操纵,也容易使各地官员成帮结派,而我要的是赛马,使天下英才自现于囊中,是脱颖还是露端,一眼便能看出来。
我把我的想法对孔明说了,孔明亦深以为意。但是。当如何来制定赛马的规则,需知天下之才颇众,断无一法可以约束的。我自然赞同他的观点,当下我们认真讨论,如何来定此规则。首先。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我们要定地制度却要让英才自现,让天下才人“怀牒自举”,以考试定取舍。其次,我们扩大了参加考试的人选: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除了罪犯,僧道及倡伶等几种职业外,都可以参加。这样,参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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