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12D以雷达制导为主。
攻击第四代战斗机时,PL-12D以红外紫外制导为主。
在出口的PL-12D上,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安装某一种导引头,或者由客户根据作战需求临时更换导引头。比如卖给委内瑞拉的PL-12D就能在五分钟内更换导引头。一些重大客户得到特别照顾,采用了与中国空军相似的双模导引头,在空战中由飞行员事先选定导弹的制导模式。比如巴基斯坦获得的就是PL-12D的双模型号。只有中国空军与海航装备了真正意义上的双模PL-12D,即导弹在发射前不需要选定制导模式,而是在交战过程中,根据目标的信号特征自行选择。
没有双模制导的PL-12D,J-20很难在视距外击落F-22A。
如果进入到格斗空战阶段,结果肯定不是这个样子了。
以当时的情况,真要与F-22A格斗的话,最佳选择不是J-20,而是已经大批量装备海航的J-11C。
原因很简单,第一批四十架J-20并不是完备型号。
在开发J-20的时候,最大挑战不是气动外形、也不是隐身技术,而是中国航空业最大的短板:动力系统。
J-20的原形机在二零一一年上天时,使用的还是J-11B的WS-10发动机。
虽然在第二次朝鲜战争后,中俄军事合作全面加强,利用先进的电磁战技术,中国从俄罗斯获得了大批先进军事技术,其中就包括用在T-50原形机上的117S发动机,但是这种发动机仍然不是J-20的理想选择,因为J-20是一种比T-50重得多的战斗机,而俄罗斯为T-50开发的新式发动机比117S先进得多。
以J-20的气动外形,要具备与F-22A相当的机动性能,至少需要使用最大加力推力达到一百七十五千牛、推重比在九点五以上的发动机,而要超越F-22A,至少要获得最大加力推力超过一百八十五千牛、推重比在十一左右的发动机。
中国的航空动力技术,很难在二零二零年之前提供这类发动机。
结果是,已经服役的四十架J-20配备的全是最大加力推力还不到一百五十千牛、推重比仅有八点五的117S发动机。
动力上的缺陷,使得J-20的战斗力并不完善。
虽然当时空军紧急征用了十四台WS-15,也就是为J-20量身定制的第四代大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并且为四架J-20更换了发动机,但是WS-15的技术还不成熟,可靠性非常糟糕,每两百小时就得大修一次,而且空中停车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几乎每次试飞都会遇到麻烦。
四架安装了WS-15的J-20没有参战。
显然,配备117S发动机的J-20在机动性上肯定无法与F-22A相比,甚至比不上采用相同发动机的J-11C。
受此影响,中国空军在使用J-20时,更多的把它当成了防空截击机。
虽然发动机推力不够,但是依靠更好的气动外形,J-20仍然能够达到两马赫的最大飞行速度,而且拥有更大的内部油箱,能够在不携带副油箱的情况下,以最大速度飞行一千二百公里,远远超过了J-11C。
更重要的是,J-20是一种隐身战斗机,具有J-11C无法比拟的低可探测性。
在执行防空截击任务时,J-20的优势非常突出。
从空战的交战过程来看,J-20正是防空截击机。因为F-22A已经遭到攻击,而且仓促发射了导弹,所以就算没有击落四架F-22A,J-20也不会逼近敌机,
第七十二章 四爷-->>(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