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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 位定贤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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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回言才好。我见此情状,立知今晚妙事可谐,看着美若天仙、艳如桃花、娇不胜羞、媚力四射的三位样貌气质各擅胜场的妻子,联想着这一晚上即将到来的美妙,我心中一荡。

    三月的清晨,薄雾如纱,草木凝露,百花斗艳,万物争春。由一夜酣战中刚刚起来未久的我,或许是“万应灵丹”改变体质的功效,竟然没有多少的倦意,在颜真卿、令狐潮的陪同下,前往扬州城的草市。

    草市,是货物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定期集市,它与州县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民众自组织起来的市场,也有的地方称为痎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因为它是紧临州县城郭展起来的无税收管理市集,曾遭到朝廷的禁止。大唐景龙元年(七零七年)的敕令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

    然而,这一规定有违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需要,违背了货物交换的展规律,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这一规定。所以,草市这不是法定的民间之市,在违法中依然不断扩展地起来。随着草市的繁盛,也渐渐衍生了一些茶肆酒楼甚至客栈,草市中的寄生性行业日渐增大。由此相辅相成,也使得草市所处之地的附近乡村渐渐富裕起来。

    不过,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竟成为贼人打劫的对象。在江南,更是**打劫的要对象。我犹记得在前生的历史上,我大唐的一位名人曾作《上李太尉论**书》:“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虽则如此,草市经受住了朝廷的“禁止”以及“海贼”之类的考验,仍然生存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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