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在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偏好“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的准则,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蚂蚁堆中,籍此验证强弱、大小、轻重、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用大型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视“恃弥凌弱”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
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罗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但在溺死之前,会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缝紧。经过这样处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
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虎较受欢迎,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赏,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拖泥带水,咀嚼得十分仔细。
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一种间接方法,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中国史载的五马分尸,马尾拖便属此类。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于中东或非洲,多用单峰蛇。
纵观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绑于床,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着点火加热。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而变态狠毒的穆尼拉吧当然就最喜欢这一种,为此他甚至还特意让人养了很多山鼠,鼬什么的,这也是他人生里面的一大乐趣。比起活剥人皮的亲自动手,有时候这样就坐在高台上当个惬意的欣赏者更为省事也更为心情舒畅。
所以克莱曼秘密的给枝子送去军服和装备后,出来就跟等在外面要跟他一起到处巡视一下的唐小莫提起了穆尼拉吧对待叛徒的两种法子。唐小莫听了,不但没有丝毫的恐惧和震撼,相反还津津有味。
“哈哈,狗娘养的,那你说要是剥皮先剥到一半,然后在弄些老鼠什么的来往里钻怎么样?要是老子有机会活捉了穆尼拉吧,你也可以用同样的法子来还给他!哈哈哈”
克莱顿听了心中一阵恶寒,心说这个变态果真无人可敌,一种法子已经让人惊恐万分打死都不敢做叛徒了,他还要直接把这两种法子融合起来。
克莱顿不再说话,只是在巡查营房的时候指指点点,告诉唐小莫哪些是自己的兄弟。可是这
第326章 对峙-->>(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