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县令无缘无故就要找这三个人麻烦,而是因为他们都欺负过宾州的别的穷人家。而穷人家来告状,但是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抓不到这三个富户的把柄无法治罪他们。所以钱县令这才想了个这么个法子,以毒攻毒,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你们不是用你们的钱把人家穷人家欺负的没法反抗吗,那好,我就用我县令的权力把你们也欺负的日子不能过。而在这个过程中,钱县令顺带着也捞了不少银子。
钱县令的所说的重点是,我不是主动地去贪污,我只是顺带着让自己发了点横财而已,如果没有这些富户为富不仁的行为,我压根也就不会去做这件事,更加不会从中捞取银子。所以根本上来说,我有错,但我不是主要的错的源头,主要的错应该在那些富户身上。
而刘大明当然不会也这么认为,他说你贪污还有理了?你要是真的想替那些穷人做事,你就应该应那些穷人的诉,在案子的审查和判决中让那些犯了罪的富户得到应有的惩罚,让穷人得到应该有的补偿,这才是你这个县令唯一最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披着所谓替穷人报仇的外衣,干着捞取金银的事情。
这压根就是两码事,你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说,根本就不符合咱们大宋律例,咱大宋律哪一条规定一县的长官可以用帮助穷人做借口来贪污。你还这么嘴硬,嘴硬有什么用,你摸摸自己的良心难道不会疼吗?
大宋律按照来说,你这样的人就应该拖出去砍了了事,根本就不配坐在一县长官的位子上,干违法贪污的事居然还振振有词,我刘大明办过那么多案子还真是头一回见你这样的县令,真是读书读狗肚子里去了,真是有辱斯文!
“大明,注意言辞,虽然这不是公堂,但毕竟钱县令眼下还是一县长官,况且你们都是读书人,不要这样说话难听。
陈乐天说道。
第六百四十二章 辩论-->>(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