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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二章 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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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找来。”

    “哦对了,最好直接就让陈乐天去安排,咱们也省事。”总督大人这句话可不是个主审官应该说的话。

    不过鉴于这个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就算让朝廷知道也没什么大不了。

    因为这不是两个相对阵营的人之间的官司。

    而是代表着百姓利益的一个跟这件事毫无关系的热心人对于贪官污吏的状告。

    从本质上来说,陈乐天跟曹县令毫无关系,跟巴中城百姓也是毫无关系,跟蜀地官场也是毫无关系。

    陈乐天能摘得出来。

    因为他不属于任何一方。

    他现在来到这里状告曹县令,纯粹是他自己所说的道义所在。用百姓们的话来说,就是陈公子这是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正因为是这种情况,所以总督大人可要让陈乐天去把证人请过来。

    要是正常的官司中是绝不可以的。

    甲方状告乙方。

    甲方只能说谁可以作证,但他不能过多的接触证人,否则就有花钱买通证人的嫌疑,这是不被允许的。

    但这是建立在甲方胜了官司就有好处的情况下。在陈乐天这件事上是不适用的。

    陈乐天把曹县令告下台了,是没有好处的,起码在利上是没有利的,他一分银子都搞不到。

    反而,一旦输了的话,就要承担很大的诬告朝廷命官的责任。

    这种买卖一般人没人愿意干,输了可能会输身家性命,赢了什么好处都没。

    这就令陈乐天摘出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了。

    总督大人就不需要避嫌非要总督府去把证人接过来。

    让陈乐天去接就是了,还怕啥他做手脚。

    想要告倒曹县令所需要的证据,不是在证人身上做个手脚就能完成的,那么多那么严密的证据链条都给他挖出来了。人证这种小事就不用赘言了,也没必要去做手脚。

    这么多证人,真要花钱买,得花多少银子?陈乐天真要愿意去做这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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