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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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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三十五顷。”

    “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

    当然均田制还有一个很明显的弊端,那就是唐朝当时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主要在于按丁纳税。

    不管是田连阡陌的富裕之家,还是仅占少量土地的农民,不管你土地多少、财产多少,向朝廷交税都是按丁交纳,负担是完全一样的,这样一来对于农民自然不公平。

    不过后来随着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被严重破坏,到了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遭到彻底的破坏,租庸调制更是实行不了,因此唐王朝的收税方法变为两税法。

    两税法则主要依据土地和财产多少而纳税,多少公平一些,也多少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

    当然均田制的彻底瓦解,意味着唐王朝对于土地兼并抑制的失败,不过当时唐王朝头疼的问题不是土地兼并,而是藩镇之乱。

    藩镇割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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