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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创 置 国 用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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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递折子吧,由皇上决定。

    皇上批准,设立国用司,左丞相陈志善兼任国用使。

    国用司建立后,周云銮为国用参计官。不知他从哪里看来的,建议国用使,为有利于各路漕运及钱粮筹集,恢复总领所制度。

    这个自然也是有先例的。绍兴十一年(1141年),高宗赵构将韩世忠、张俊、岳飞任命为枢密使、枢密副使,调到中央任职,而三大镇之军队另由其部将统领。之后,增设淮东总领所于镇江府(今江苏镇江)、设淮西总领所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设湖广总领所于鄂州(今湖北武汉)。三总领所掌管供军财赋及御前军马文字,一方面控制军队的财政,一方面掌管军事文书以直接控制军队。绍兴十五年(1145年),又在利州(今四川省广元元)增设四川总领所于利州(今广元)。

    在御前诸军为核心的军事体系中,负责提供军需财赋者就是四大总领所。东南三总领所的职权,又与四川总领所有所不同。东南总领所权力有限,财政上的政策皆仰赖戶部之命。而四川总领所不受户部指示,可以自行调配。原因是四川地区地处西部,调拨困难,朝廷鞭长莫及。

    四大总领所之中,四川总领所则是以四川各路之财赋,供应州、兴元府、金州各都统司的财赋需求。湖广总领所的财赋来源,则是广南东西路、荊湖南北路江南西路、京西路共六路,以提供鄂州、江州、荊南各都统司的军马钱粮。淮东总领所的财赋,系来自江南东路、两浙西路,为镇江都统司提供财赋淮西总领所的财赋来源,为江南西路、两浙西路,为建康府、池州都统司提供财赋。总领所总领之下,设有大军仓、大軍库等仓储机构。并有审计院负责核对军士俸禄数目,由粮料院负责发放。此外,总领所本身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由榷货务都茶场、熟药局等运营。四总领所透过对财赋征收、支放,在全国的军事需求与经济流通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用司、总领所,上下贯通,对军事行动极为有利。经中书部堂商议,决定选拔人员,尽快在以上四地,恢复总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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