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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章 查 明 真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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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晩,我走了那么远的路,脚都起泡了,就问和尚,附近有没有寺庙可以借宿,和尚说,五十里开外才有。我说不行,我走不了,就选了林家。当时是林大妈开的门,没见其他人,也没让去主屋,就带我们到灶间,我烧些开水,吃点干粮,洗洗脚,又累又困,铺些草在地上,衣服都没脱,就睡着了。

    那你如何见到林家媳妇的,林家媳妇长什么样,有什么特征,东厢房门是什么样子,床上的被子是什么颜色的?还有,你怎么知道她家就没有男人在家,当时,你们二人是怎么商量的,你在哪个位置放风,和尚和林家媳妇打起来,你在干什么?

    这些一系列的问话,虽然罗从刚逐一作答,问题却出来了。一些细节与实际情况不符,好多地方与上次交待不一致。

    经过再三追问,罗从刚承认,直至如今,他都未见过林家媳妇,不知道她家除了林大妈而外,还有哪些人,更不知道东厢房是个什么样子,至于林家媳妇怎么死的,一无所知。那天晚上,他吃完干粮,倒卧在地,一觉睡去,直到天明,和尚叫他时还懵懵懂懂的。之所以承认,完全是屈打成招。

    既然你说你是冤枉的,拿什么来证明呢?

    我睡着了,什么都没做,又没有其他人知道,怎么又证明我参与了杀人,林大妈说我是杀人帮凶,也没有证据啊。

    几天后,外出打探的两班衙役回来了。

    经侍郎让衙役叫来罗从刚的妻子和弟弟,吿诉他们:可以初步判定,罗从刚没有参与杀人,但与林家媳妇之死脱不了干系,如今和尚已死,无法追究,要把罗从刚无罪释放,林家人肯定不满意,因此上,你们罗家经济上要给予赔偿。要想放人,就要准备一大笔钱财,还要去林家赔罪,毕竟是人家心善收留,才导致血案的。

    罗从刚的妻子听了,叩头致谢,表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将钱拿出来,罗从刚出来后,他们一家人去给林大妈下跪,再请村中族长和有头面的人去林家说情。林家媳妇死了,上有老下有小,实在可怜,她正好有一个不到三十的妹妹在家守寡,林家要是同意,妹妹愿意为林家续弦。

    经侍郎点头示意,如此甚好。

    那日,天清气朗,河滨县衙公开宣判林家媳妇被杀一案。原告、被告双方及家人悉数到场,各提刑官、知州、知县也一应列席,刑部侍郎经煜堂先行说明案情真相:

    觉世和尚,俗名朱伯如,系江州河滨县朱家庄人,绍兴十七年九月生。十岁时,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带大至十八岁。之后,在建康府当泼皮,偷窃扒拿,无恶不作,后因聚众斗殴,而逃离建康,入寺为僧,有出家度蹀,此人好勇斗狠,有一些功夫。出家以后,还经常出入青楼妓院,甚至勾引良家妇女。那日中午,在迎客来小吃铺,还挑逗人家厨娘。这些都有同村人、寺庙主持、小吃铺伙计等多人证明。

    罗从刚,系江州河滨县龙王荡人,绍兴二十五年腊月生。在临安东郊忆江南酒店当伙计,据调查,此人寡言少语,勤劳朴实,几年来一向规规矩矩,从未发现有不轨行为。身体瘦弱,那日,从早到晚,一共走了九十八里路。

    二人是在迎客来小吃铺歇息时认识的。当晩,在林家借宿时,只有林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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