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熟了,什么都不知道。我对苍天发誓,绝无谎言。你想,人家林家大妈好心好意收留,让你喝口热水,又能躺下歇息,也没有要钱,这是多好的人家!不报答林家的恩德,却做坏事,分明猪狗不如,我罗从刚绝不会做。
至于和尚右手上的伤,当时是看到了,也感到奇怪,正想问呢,就掉井下去了。罗从刚接着申辩:如果我是同谋或者知情,杀死了人,哪有不逃命,却在那里大费周章去救人?那口井就在村子里,离林家不到一刻的路程,难道就不怕人家追来?
知县道,这都是你一人所言,谁可以作证?至于说,你救那个秃和尚,更说明你俩是一伙的,怕将他丢下被人发现,况且,你不知道井有多深,和尚伤势如何,一旦知道,和尚无法救活,定然急速逃走。
就这样,知县没有证据确定罗从刚是同谋或知情,罗从刚也无法证明自己无罪,而原告林大妈则一口咬定,罗从刚也是凶手。
县衙再次开堂审问,罗从刚仍是拒不承认。胡知县气急败坏,责令衙役用刑。三十大板下来,罗从刚皮开肉绽,还是不承认。于是再用刑,血肉之躯,怎经得住铁石刑具。最终,罗从刚画押承认。
胡知县就此结案上报,认定罗从刚协同觉世奸杀良家妇女,判死刑,秋后问斩。
得知消息后,罗从刚父亲抱病而亡,母亲王氏哭瞎了双眼。就因为禿和尚的一念之差,两户人家家破人亡。
刘璘告诉韩侂胄:如今,罗从刚妻子沈氏和弟弟罗志刚到登闻鼓院,击鼓鸣冤,将状纸递交刑部。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刑部硬是无人过问。这罗从刚便是他娘子马氏的表弟,死去的罗父是她嫡亲舅舅。罗家四口人齐刷刷地跪在他家,哭着喊着请他救人。
刘璘含着泪,诚恳地说:
“韩爷,您是我上司,我在您手下做事多年,知道您为人正派,仗义敢言,看不得穷苦人家受罪蒙冤,你又与刑部经大人交情深厚,请您救救罗家吧。我保证,罗从刚是忠厚老实之人,绝不会做那丧尽天良之事。”
如今,皇上龙体欠安,久不上朝,各衙门敷衍了事,以致朝政荒废,人心浮动,长此以往,令人不安哪。刘兄是个明白人,没把握的事不
第 十 六 章 击 鼓 鸣 冤-->>(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