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罪之外——比如谋反,其余的罪名应该如何判决、应该如何惩罚,主审官员是有很大自主权的。
但是这在大汉就不一样了,大汉新修订的这一版律法,与其说是修订,倒不如说是把之前很多没有覆盖到的方方面面都囊括在其中,单是成文的主体部分厚度就比之前足足增加了两倍。这是什么概念,这简直就是重新写了两部和以前一样的律法。
这也是为什么沈君高最近的心情一直很不错的原因,完成这么一部让世人啧啧称奇的律法,终归是有自豪感的。虽然之后如何推行这大部头的律法并且让世人逐渐熟悉其中的条条框框,也是一个颇为艰巨的任务,但是至少咱们先完成了第一步,也值得骄傲一下不是?
历史上以律法治理国家并不是没有先例,比如那个被称为“暴秦”的秦朝。似乎看上去以律法治理国家并没有带来什么好结果。但是大家不得不承认的是,当年的那个西秦也的确是因为重用法家方才强盛起来。而在后来的汉朝,也不是没有自己的律法的,毕竟没有律法,就让下面的官员彻底没有了束缚。
而且大汉的律法和大家印象里的前朝律法、史书记载里的秦朝律法又各不相同。诸如南陈、北周等等的律法自然很简单干脆,甚至充分的体现了什么叫做“乱世当用重典”。
而再看看秦国当年的律法,实际上和这些乱世王朝的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动辄就是连坐之罪,邻里尚且要受到波及,更何况是一家一户之中?
乱世当用重典固然不差,可是历史上的秦朝在一统天下、九州之内再没有战争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原有的法律,自然会在某一天因为某一件事就直接导致民怨沸腾。大泽乡起义或许只是老天爷给秦朝开的一个玩笑,以水德立国的秦朝最后因为一场大雨而覆灭。但是实际上就算是没有大泽乡,还会有中泽乡、小泽乡。
百姓想要的不是在和平年代依旧严格甚至苛刻的律法,尤其是当
第二一四四章 新修订的律法-->>(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