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点,不得不租用房间来办公的,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随时都会搬家的那种小公司啦。”
“才不是呢。”林凡不愿别人抵毁他地公司。“我上班的公司是长期租用的办公地点,租期一年呢。”
方子瑜更忍不住的笑:“一年也算长期吗?小笨蛋。”
林凡想想,却也很不服气的道:“姐真能抵毁人。”
“我不是要抵毁你上班地公司,而是想告诉你:你上班的那个公司,不再去上了也罢。你在姐这。姐绝亏待不了你。一个什么小破公司啊,值得你这么留恋不愿离去。”
林凡知道子瑜姐是死认了他是一个打工仔,也就不再辩解。
方子瑜又跟了一句:“怎么样,姐这么一个会馆,怎也能让小弟混一口饭吃吧?饿不着姐,就饿不着你。”
林凡摇摇头:“我在那个公司做了一年多了,有感情了,不想辞。”
心里却想::“我就是那个公司的老板,你让我怎么辞啊?”
方子瑜见劝不动林凡。想想也就算了。以为他还不能了解自己的会馆,能不能赚到钱,他不放心,等以后赚到了钱,他自然也就会安心了。
人和人投缘真的很难说的清会是因为什么,方子瑜和林凡见面也不过一小时还不到,可是她竟有一种已经认识了他很久了的感觉。怎么看林凡,怎么觉得顺眼。怎么看他怎么都觉得没脾气。她是一个内心极空虚寂寞的女人,对那个叫于向周的老家伙。她心中只有恨没有爱。但是她却又不得不对他满面是笑脸。因为她没有办法与那个人抗争。如果她不想死地话。况且她也死不起,她有父母。她还别的亲人,需要她的保护。她不知道如果自己惹恼了那个人,她的亲人将会遭到怎样的报复。
这家会馆就是于向周给她买下的,还有刚才林凡喝酒的那家高级酒店。方子瑜名下的产业还有几处。身家也是十几个亿的富婆。
但是钱不能弥补她心灵上地空虚。至从丈夫死后,她从未再对男产生过兴趣,当然她也不敢。既使对林凡也不是男女之间那种意义地感觉,只因他“风趣幽默”,当然长相又特别俊秀英挺,看着赏心悦目,似乎她的那已经干涸地心田,流进了一丝清凉的泉水。刚刚被有所滋润。
林凡在她的办公室里东瞅瞅西看看,他现在的这副样子真的就和没有见过世面的人差不多。
林凡也确实算不得见过世面。甚至可以说在生活方面的许多常识性的东西他都未必懂。他已经是一个十八岁的少年,可是有些方面,他的知识和经验仍停留在十来岁的孩童的层次上。不过,他的情况与十来岁的孩童又
第110章 脸更红了-->>(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