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人死了,也不用让这个刚上初中的小子偿命,父子两个表面看起来满不在乎,光棍地表示,要头一颗要命一条,可是这两个人未尝不知道,小孩犯罪不会怎么追究!现在什么时代了,哪有人会完全不懂法律?
黄超眼中冷芒一闪。他现在再了不起,也不能从明面对付这样的人,因为对方,真的是受了法律保护。没错,这个还不到十四岁的少年,在之前把强(和谐)奸和杀人罪都犯了,可是他的确受着法律的照顾。对这种恶魔少年保护太过,让旁观者都难以接受,更不用被害人的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这类规定,所以很多小孩在犯下极为严重的罪行后,却可以免除任何惩罚。如果他们真是无意的,无知的,那也未尝不能“治病救人”,可现在是什么时代了?因为各种发达的媒体,孩子心智成熟年龄早就与之前的年代不同,他们什么不懂?再不懂法律,难道不明白不能强(和谐)**女?不能杀人?
活了十来年,如果连这种基本的事理都不懂,真的还能算人类社会成员?如果说从小父母都没有告诉他这种基本的道理,他父母也应该为这种
第八百九十五章 父与子-->>(第2/3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