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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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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定的结果来铨选官员,省去了吏部的不少工夫,但是要是按照王锡爵的改革来的话,这种考选之法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厘清权责,代表着要按照处置政务的优劣来评定官员,若非如此的话,那么厘清权责也就毫无意义。

    但是朝廷各个衙门一年当中要处理无数件政务,出错的也为数不少,如果按照政务处理的优劣来作为评定官员的一项标准的话,固然会提升政务处理的效率,让官员更加小心,但是如此一来,考评官员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也会变得更为复杂。

    当然,针对这种情况,王锡爵肯定早有考虑,改革是一套环环相扣的政策,单一的政策改革其实并不能称之为改革。

    所以他的第二条方案当中,便提出了解决的方案。

    重内阁而轻六部,以内阁调和朝局,监察各部院行为,说白了就是加强内阁的权力和地位,使内阁能够直接参与到六部,更直接的说是吏部的考选当中。

    因为如果按照王锡爵的方案改革,那么考选的难度大大增加,就并非吏部一个部门可以负担的起来的事情,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内阁来共同主持。

    并且在王锡爵的设想当中,内阁调和朝局,自然应该是在其中占据领导地位,有了内阁和吏部的共同主持,再复杂的考选也可以应对的过来。

    当然,如此一来,又会产生一点新的问题,那就是监察权力的划分问题,要知道,朝廷有自成一体的监察体系,那便是以都察院为首的科道言官一脉。

    内阁出面监察六部行为,事实上是侵犯了都察院的权力,而都察院是出了名的不好惹,在朝廷当中,谁要是招惹了他们,将面临的是无穷无尽的疯狂弹劾。

    所以在第三条方案当中,王锡爵特意给出了安抚之意,将以往通篇由吏部主持的京察和大计,改变为由都察院共同参与监督,如此一来,足可以抵消内阁侵占都察院权力的影响。

    毕竟对于大多数的言官来说,相对于都察院掌握的权力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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